10.29.2010
10.28.2010
政治哲學與其派別之整理
政治哲學是一門有關於政府的正當性的學問。與政治科學不同的地方在於,
政治科學是研究跟政府有關的預測,例如如果用什麼樣的選舉方式,會得到較多
的支持等等。政治哲學不討論這類型的預測或歸納,而是去討論跟政府有關的規
範與評價。也就是問:政府可以建立什麼樣的法律、主要的制度應該為何、有政
府的原因是什麼等等。
不過,政治哲學並不討論單項法律,例如:死刑、遺產稅、安樂死、動物福
利法等等問題。應該政治哲學關心的是普遍的制度形式原則,例如:福利制度是
正義的法律嗎?而不是遺產稅是正義的嗎?而如果對單一倫理議題由興趣的
人,則可以去修應用倫理學。
有人或許會想問:如果沒有修過倫理學,可以修政治哲學嗎?我的答案是肯
定的。但是學習倫理學有助於討論政治哲學,因為兩者的思考脈絡有一定
相似性。
目前我個人的認知中,政策可以被證成的方式有三種,因此也就有三種主要
被支持的政府形式:
一:平等自由主義(Liberalism):平等自由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民的
基本自由。平等自由主義有兩個原則。其一是自由的平等原則:每一個人都享有
最大的基本自由權利,且每一個人的自由都相等。其二則是則是在經濟與社會地
位上允許不平等出現,但這種不平等情況的出現必須要有兩個但書:首先:這樣
的不平等必須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第二點則是要求所有的地位與職務是大家有平
等機會去爭取的。
平等自由主義的要求在於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由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人
生,因此平等自由主義會證成一個社會福利國家:政府應該給予弱勢者一定的基
本財(金錢、行動能力、聲譽),使其有辦法的社會中立足。平等自由主義的社會
是一個人人生活、生命都能被保障的社會,也不會有人隨意被政府犧牲,但前提
是社會需要有足夠的錢去實行這樣的理想。
古典思想家:Immanuel Kant
當代思想家:John Rawls
二: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自由放任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
民的安全。所以除了保護安全之外的事情,政府都不可以做。這類的政府幾乎不
存在,就算是美國這樣的資本國家也有福利制度與獎勵制度。但是這樣的想法存
在於許多的資本國家,希望政府不要插手任何的市場生態。
自由放任主義的問題在於可能造成極大的貧富差距,但其支持者並不將貧富
差異的重要性放至於個人的權利與意願之上,一個人有自由決定是否要幫助窮
人,這是政府不可以任意干預的。
古典思想家:John Locke
當代思想家:Robert Nozick
三: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效益主義將政府存在的目的視為增加人民的
最大效益。效益主義本身並不支持某些特定的制度形式,因為一個制度是好的,
若且為若,其增加人民的最大效益。
至於效益的定義,則因不同的派別而定,一個共識是:有內在價值事物。古
典效益主義主張快樂為唯一的效益,而新時代的效益主義則傾向將效益改定義為
偏好(或慾望之滿足)為唯一的效益。兩者間主要的差異在於前者重於感知經驗,
後者則重視意識狀態(例如:胎兒有感知能力,但幾乎沒有意識)。如果想知道更
多的價值區別,則可以修後設倫理學。
一個小提醒是效益主義不等同於多數決主義,多數決有可能是選擇一個一點
也沒辦法增加效益的政策。不過效益主義的政策通常宣稱「為了人民的長遠而廣
大的利益,我們應該做XX政策」,然後就會被拿來當成熱血漫畫中冷血反派角
色的台詞。
古典思想家:Jeremy Bentham、John Stuart Mill、David Hume
當代思想家:Henry Sidgwick、H L A Hart、R M Hare
最後,如果你覺得三種都不是很喜歡的人,你可以有兩種選擇:其一:自己
找一個更適合政府扮演的角色。不過新的理論也很難不是利用上面三種理由混合
而成的。其二:當一個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m)。我目前不太清楚無政府主義
者有誰,這次的教科書作者John Simmons嚴格來說不太算是,因為他只支持沒
有服從政府的義務,而非無政府。另一個可能算是無政府的哲學家是
Jean-Jacques Rousseau,可是他提的情況在一個人口密度不高,而且人類都
還在當天線寶寶的年代。
註一:Immanuel Kant、John Locke並沒像John Rawls、Robert Nozick同樣
專攻於政治哲學,似乎應說他們是哪個學派不是很恰當,但因為他們證成政府理
由的型式,故我做出這樣的分類。
註二:效益主義那欄有一海票人,似乎效益主義是當代主流?其實效益主義
在1970年之前很流行,不過自從John Rawls的正義論出現之後,已經慢慢沒落了
,只是我個人對效益主義很有興趣,所以記得較多效益主義者。
政治科學是研究跟政府有關的預測,例如如果用什麼樣的選舉方式,會得到較多
的支持等等。政治哲學不討論這類型的預測或歸納,而是去討論跟政府有關的規
範與評價。也就是問:政府可以建立什麼樣的法律、主要的制度應該為何、有政
府的原因是什麼等等。
不過,政治哲學並不討論單項法律,例如:死刑、遺產稅、安樂死、動物福
利法等等問題。應該政治哲學關心的是普遍的制度形式原則,例如:福利制度是
正義的法律嗎?而不是遺產稅是正義的嗎?而如果對單一倫理議題由興趣的
人,則可以去修應用倫理學。
有人或許會想問:如果沒有修過倫理學,可以修政治哲學嗎?我的答案是肯
定的。但是學習倫理學有助於討論政治哲學,因為兩者的思考脈絡有一定
相似性。
目前我個人的認知中,政策可以被證成的方式有三種,因此也就有三種主要
被支持的政府形式:
一:平等自由主義(Liberalism):平等自由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民的
基本自由。平等自由主義有兩個原則。其一是自由的平等原則:每一個人都享有
最大的基本自由權利,且每一個人的自由都相等。其二則是則是在經濟與社會地
位上允許不平等出現,但這種不平等情況的出現必須要有兩個但書:首先:這樣
的不平等必須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第二點則是要求所有的地位與職務是大家有平
等機會去爭取的。
平等自由主義的要求在於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由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人
生,因此平等自由主義會證成一個社會福利國家:政府應該給予弱勢者一定的基
本財(金錢、行動能力、聲譽),使其有辦法的社會中立足。平等自由主義的社會
是一個人人生活、生命都能被保障的社會,也不會有人隨意被政府犧牲,但前提
是社會需要有足夠的錢去實行這樣的理想。
古典思想家:Immanuel Kant
當代思想家:John Rawls
二: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自由放任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
民的安全。所以除了保護安全之外的事情,政府都不可以做。這類的政府幾乎不
存在,就算是美國這樣的資本國家也有福利制度與獎勵制度。但是這樣的想法存
在於許多的資本國家,希望政府不要插手任何的市場生態。
自由放任主義的問題在於可能造成極大的貧富差距,但其支持者並不將貧富
差異的重要性放至於個人的權利與意願之上,一個人有自由決定是否要幫助窮
人,這是政府不可以任意干預的。
古典思想家:John Locke
當代思想家:Robert Nozick
三: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效益主義將政府存在的目的視為增加人民的
最大效益。效益主義本身並不支持某些特定的制度形式,因為一個制度是好的,
若且為若,其增加人民的最大效益。
至於效益的定義,則因不同的派別而定,一個共識是:有內在價值事物。古
典效益主義主張快樂為唯一的效益,而新時代的效益主義則傾向將效益改定義為
偏好(或慾望之滿足)為唯一的效益。兩者間主要的差異在於前者重於感知經驗,
後者則重視意識狀態(例如:胎兒有感知能力,但幾乎沒有意識)。如果想知道更
多的價值區別,則可以修後設倫理學。
一個小提醒是效益主義不等同於多數決主義,多數決有可能是選擇一個一點
也沒辦法增加效益的政策。不過效益主義的政策通常宣稱「為了人民的長遠而廣
大的利益,我們應該做XX政策」,然後就會被拿來當成熱血漫畫中冷血反派角
色的台詞。
古典思想家:Jeremy Bentham、John Stuart Mill、David Hume
當代思想家:Henry Sidgwick、H L A Hart、R M Hare
最後,如果你覺得三種都不是很喜歡的人,你可以有兩種選擇:其一:自己
找一個更適合政府扮演的角色。不過新的理論也很難不是利用上面三種理由混合
而成的。其二:當一個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m)。我目前不太清楚無政府主義
者有誰,這次的教科書作者John Simmons嚴格來說不太算是,因為他只支持沒
有服從政府的義務,而非無政府。另一個可能算是無政府的哲學家是
Jean-Jacques Rousseau,可是他提的情況在一個人口密度不高,而且人類都
還在當天線寶寶的年代。
註一:Immanuel Kant、John Locke並沒像John Rawls、Robert Nozick同樣
專攻於政治哲學,似乎應說他們是哪個學派不是很恰當,但因為他們證成政府理
由的型式,故我做出這樣的分類。
註二:效益主義那欄有一海票人,似乎效益主義是當代主流?其實效益主義
在1970年之前很流行,不過自從John Rawls的正義論出現之後,已經慢慢沒落了
,只是我個人對效益主義很有興趣,所以記得較多效益主義者。
10.25.2010
概念趴留言方法
有一些同學沒有用部落格的習慣,可能不知道怎麼在文章下面留言。這篇文章介紹留言方法,很簡單,看完之後你就可以馬上加入討論囉!
1.

首先,如箭頭所示,點擊你要回應的文章標題(A)或者標題下面標示回應數的連結(B),這兩種作法都會讓你進入個別文章頁面。要是你看到文章標題,在它下面卻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跳到下個步驟。
2.

在標題下面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就往下捲。一直到看見其他人的留言,以及留言框。
3.

留言框就是長這個樣子。你可以在A處寫下你的意見,然後點選「選取簡介」。(若你已經用這個部落格可以偵測到的帳號登入,在「選取簡介」那個地方顯示的就會是你的帳號,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按「張貼留言」把意見送出)
4.

點開之後會是這個樣子。你可以選自己有的平台帳號留言,若你沒有適用的帳號,也可以選「名稱/網址」,這個選項會要求你留下一個暱稱。
選完之後,就可以按「張貼留言」把留言送出了。
補充.
偶爾,送出留言之後會出現錯誤訊息。這時候我建議你回到文章,然後按一下重新整理,看看自己的留言有沒有出現,如果沒有的話,重新發一次。(這種情形在使用者花很多時間打一篇留言的時候特別容易發生,所以我也建議你先把留言打在word或純文字檔案,打完再複製上來)
1.

首先,如箭頭所示,點擊你要回應的文章標題(A)或者標題下面標示回應數的連結(B),這兩種作法都會讓你進入個別文章頁面。要是你看到文章標題,在它下面卻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跳到下個步驟。
2.

在標題下面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就往下捲。一直到看見其他人的留言,以及留言框。
3.

留言框就是長這個樣子。你可以在A處寫下你的意見,然後點選「選取簡介」。(若你已經用這個部落格可以偵測到的帳號登入,在「選取簡介」那個地方顯示的就會是你的帳號,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按「張貼留言」把意見送出)
4.

點開之後會是這個樣子。你可以選自己有的平台帳號留言,若你沒有適用的帳號,也可以選「名稱/網址」,這個選項會要求你留下一個暱稱。
選完之後,就可以按「張貼留言」把留言送出了。
補充.
偶爾,送出留言之後會出現錯誤訊息。這時候我建議你回到文章,然後按一下重新整理,看看自己的留言有沒有出現,如果沒有的話,重新發一次。(這種情形在使用者花很多時間打一篇留言的時候特別容易發生,所以我也建議你先把留言打在word或純文字檔案,打完再複製上來)
10.23.2010
道德爭執、大野狼和小紅帽
剛想到的論點,很快地記下來:
道德實在論者(moral realists)用來攻擊表達論(expressivism)的一個老招是主張對方的理論無法解釋道德爭執(moral disagreement)的存在。
實在論者的說法可能是這樣:有爭執(disagreement),表示兩造有不一樣的意見,而且這些意見互相矛盾。如果我說馬吃草,你說馬有毛,這不叫做爭執。你說馬有毛,我說馬沒有毛,這才叫做爭執。有真值的東西才有機會互相矛盾,因此,在道德討論的範圍內,因為道德爭執存在,所以,任何主張道德語句沒有真值的理論都不會對。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說法是begging the question。為什麼爭執預設了兩造的主張互相矛盾?想像這個情況:兩隻大野狼同時看到一隻小紅帽,大野狼A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大野狼B也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然後兩隻大野狼打起來。牠們之間一定有爭執,不過牠們並沒有做出任何互相矛盾的主張,牠們只是分別(凶狠地)宣告了自己的願望,而這兩個願望沒辦法同時達成。
(你可能會說,在這種情況下,這兩隻大野狼的願望就是互相矛盾。但是願望沒有真值,要是這種情況也算是矛盾,這裡的「矛盾」就沒有辦法支持實在論。你可能會說,在這裡「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其實代表的是有真值的語句,例如「那隻小紅帽應該給我吃!」我同意你可以這樣說,不過這樣說恐怕無法解釋接下來的情節發展,因為那兩隻大野狼並不是接著就坐下來好好討論基於各種相關的條件(飢餓程度、彼此對動物社群的貢獻、對於小紅帽的掠食權...)到底那小紅帽應該給誰吃,而是大打出手)
當兩個人有爭執,表示下面這些狀況發生:
道德實在論者(moral realists)用來攻擊表達論(expressivism)的一個老招是主張對方的理論無法解釋道德爭執(moral disagreement)的存在。
實在論者的說法可能是這樣:有爭執(disagreement),表示兩造有不一樣的意見,而且這些意見互相矛盾。如果我說馬吃草,你說馬有毛,這不叫做爭執。你說馬有毛,我說馬沒有毛,這才叫做爭執。有真值的東西才有機會互相矛盾,因此,在道德討論的範圍內,因為道德爭執存在,所以,任何主張道德語句沒有真值的理論都不會對。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說法是begging the question。為什麼爭執預設了兩造的主張互相矛盾?想像這個情況:兩隻大野狼同時看到一隻小紅帽,大野狼A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大野狼B也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然後兩隻大野狼打起來。牠們之間一定有爭執,不過牠們並沒有做出任何互相矛盾的主張,牠們只是分別(凶狠地)宣告了自己的願望,而這兩個願望沒辦法同時達成。
(你可能會說,在這種情況下,這兩隻大野狼的願望就是互相矛盾。但是願望沒有真值,要是這種情況也算是矛盾,這裡的「矛盾」就沒有辦法支持實在論。你可能會說,在這裡「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其實代表的是有真值的語句,例如「那隻小紅帽應該給我吃!」我同意你可以這樣說,不過這樣說恐怕無法解釋接下來的情節發展,因為那兩隻大野狼並不是接著就坐下來好好討論基於各種相關的條件(飢餓程度、彼此對動物社群的貢獻、對於小紅帽的掠食權...)到底那小紅帽應該給誰吃,而是大打出手)
當兩個人有爭執,表示下面這些狀況發生:
- 他們互相表態
- 他們互相試圖讓對方改變主意
- ...
10.21.2010
10.19.2010
網路流傳的文章:教授沒腦子篇
有空的人看看文章,回答一下問題吧:
1.
2.
3.
4.
5.
- 下面這篇文章裡的討論算是哲學討論嗎?為什麼?(如果這個問題太概括,你可以指出你覺得最算的跟(或)最不算的幾個段落)
- 請抓出文章中各個角色犯的推論錯誤。
- 教授作為一個哲學老師,你覺得他的授課方式如何?有什麼可以改進的?
----------------------------------------------------------------
1.
「信耶穌不合科學。」一個哲學教授上課時說。
他頓了一頓,叫了一個新生站起來,說:「某某同學,你是基督徒嗎?」
「老師,我是。」
「那麼你一定信上帝了?」
「當然。」
「那上帝是不是善的?」
「當然。上帝是善的。」
「是不是上帝是全能的?祂無所不能,對嗎?」
「對。」
「你呢?你是善是惡?」
「聖經說我有罪。」
教授撇撇嘴笑:「哈,聖經。」
頓了一頓,說:「如果班上有同學病了,你有能力醫治他,你會醫治他嗎 ?起碼試一試?」
「會。」
「那麼你便是善的了…」
「我不敢這麼說。」
「怎麼不敢?你見別人有難,便去幫助…我們大部分人都會這樣,只有上帝不幫忙。」一片沉默。
「上帝不幫忙。對嗎?我的弟弟是基督徒,他患了癌症,懇求耶穌醫治,可是他死了。上帝是善的嗎?你怎麼解釋?」
沒有回答。
老教授同情他了,說:「你無法解釋。對吧?」
他拿起桌子上的杯,喝一口水,讓學生有機會喘一口氣。
這是欲擒先縱之計策。
「我們再重新來討論。上帝是善的嗎?」
「呃…是。」
「魔鬼是善是惡?」
「是惡。」
「那怎麼有魔鬼呢?」學生不知道怎麼回答。
「是…是…上帝造的。」
「對,魔鬼是上帝造的。對嗎?」
老教授用瘦骨嶙峋的手梳梳稀薄的頭髮,對傻笑著的全體同學說:「各位同學,相信這學期的哲學課很有興趣。」
回過頭來,又對站著的那同學說:「世界可有惡的存在?」
「有。」
「世界充滿了惡。對吧?是不是世上所有一切,都是上帝造的?」
「是。」
「那麼惡是誰造的?」
沒有回答。
「世界有不道德的事嗎?有仇恨、醜陋等等一切的惡嗎?」
該學生顯得坐立不安,勉強回答:「有。」
「這些惡是怎麼來的?」
沒有答案。
忽然老教授提高聲調說:「你說,是誰造的?你說啊!誰造的?」
他把臉湊到該學生面前,用輕而穩定的聲音說:「上帝造了這一切的惡。對吧?」
沒有回答。
該學生嘗試也直視教授,但終於垂下了眼皮。
老教授忽然轉過身來,在班前踱來踱去,活像一隻老黑豹。
同學們都進入被催眠狀態。
這時老教授又開腔了:「上帝造這一切的惡,而這些惡又不止息的存在,請問:上帝怎可能是善的?」
教授不斷揮舞著他張開的雙手,說:「世界上充滿了仇恨、暴力、痛苦、死亡、困難、醜惡,這一切都是這位良善的上帝造的?對吧?」
沒有回答。
「世上豈不是充滿了災難?」
停了一下,他又把臉湊到該新生面前,低聲說:「上帝是不是善的?」
沒有答話。
「你信耶穌基督嗎?」他再問。
該學生用顫抖的聲音說:「老師,我信。」
2.
老教授失望地搖了搖頭,說:「根據科學,我們對周圍事物的觀察和了解,是用五官。請問這位同學,你見過耶穌沒有?」
「沒有。老師,我沒見過。」
「那麼,你聽過祂的聲音嗎?」
「我沒有聽過祂的聲音。」
「你摸過耶穌沒有?可有嚐過他?嗅過他?你有沒有用五官來感覺過上帝?」
沒有回答。
「請回答我的問題。」
「老師,我想沒有。」
「你想沒有嗎?還是實在沒有?」
「我沒有用五官來接觸過上帝。」
「可是你仍信上帝?」
「呃…是…」
老教授陰陰地笑了:「那真需要信心啊!科學上強調的,是求證,實驗,和示範等方法,根據這些方法,你的上帝是不存在的。對不對?你以為怎樣?你的上帝在哪裡?」
學生答不上來。
「請坐下。」
該同學坐下,心中有說不出的沮喪。
3.
這時,另一個同學舉起手來,問:「老師,我可以發言嗎?」
老教授笑說:「當然可以。」
學生說:「老師,世界上有沒有熱?」
教授答:「當然有。」
「那麼,也有冷嗎?」
「也有冷。」
「老師,您錯了。冷是不存在的。」
老教授的臉僵住了。課室裡的空氣頓時凝結。
這位大膽的同學說:「熱是一種能,可以量度。
我們有很熱、加熱、超熱、大熱、白熱、稍熱、不熱,卻沒有冷──當然,氣溫可以下降至零下四百五十八度,即一點熱也沒有,但這就到了極限,不能再降溫下去。
冷不是一種能量。如果是,我們就可以不斷降溫,直降到超出零下四百五十八度以下。可是我們不能。『冷』只是用來形容無熱狀態的字眼。
我們無法量『冷』度,我們是用溫度計。冷不是一種與熱對立的存在的能,而是一種無熱狀態。」
課室內靜得連一根針掉在地上也能聽到。
「老師,」該學生竟又問:「世上有沒有黑暗?」
「簡直是胡混。如果沒有黑暗,怎可能有黑夜?你想問甚麼…?」
「老師,您說世上有黑暗嗎?」
「對…」
「老師,那麼你又錯啦!黑暗是不存在的,它只是無光狀態。光可分微光、亮光、強光、閃光,黑暗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是用來描述無光狀態的字眼。如果有黑暗,你就可以增加黑暗,或者給我一瓶黑暗。老師,你能否給我一瓶黑暗?」
教授見這小子大言不慚,滔滔不絕,不覺笑了。這學期倒真有趣。
「這位同學,你到底想說甚麼呀?」
4.
學生說:「老師,我是說,你哲學的大前提,從一開始就錯了,所以結論也錯了。」
「錯了…?好大的膽子!」老教授生氣了。
「老師,請聽我解釋。」全體同學竊竊私語。
「解釋…噫,解釋…」教授好不容易才控制住自己,待情緒漸漸平伏後,即使個手勢,叫同學們安靜。讓該同學發言。
學生說:「老師,您剛才所說的,是二元論哩。就是說,有生,就必有死。有一個好的神,也有一個惡的神。
你討論上帝時,所採用的,是一個受限制的觀點。
你把上帝看作一件物質般來量度,但是科學連一個『思維』,也解釋不了。
科學用電力,又用磁力,可是卻看不見電,看不見磁力,當然,對兩者也不透徹了解。把死看作和生命對立,是對死的無知。死不是可以獨立存在的。
死亡不是生命的反面,而是失去了生命。」
說著,他從鄰坐同學的桌子內,取出一份小報來,說:「這是我們國內最下流的一份小報,是不是有不道德這回事呢?」
「當然有不道德…」
「老師,你又錯了。不道德其實是缺德。是否有所謂『不公平』呢?沒有,『不公平』只是失去了公平。是否有所謂『惡』呢?」
學生頓了一頓,又繼續說:「惡豈不是失去善的狀態嗎?」
老教授氣得臉色通紅,不能說話。
該學生又說:「老師,就是因為我們可以為善,也可以為不善,所以才有選擇的自由呢。」
教授不屑一顧:「作為一個教授,我看重的是事實。上帝是無法觀察的。」
5.
「老師,你信進化論嗎?」
「當然信。」
「那麼你可曾親眼觀察過進化的過程?」
教授瞪瞪該位同學。
「老師,既然沒有人觀察過進化過程,同時也不能證實所有動物都還在進化之中,那麼你們教進化論,不等於在宣傳你們的主觀信念嗎?」
「你說完了沒有?」老教授已不耐煩了。
「老師,你信上帝的道德律嗎?」
「我只信科學。」
「呀,科學!」
學生說。「老師,你說的不錯,科學要求觀察,不然就不信。但你知道這大前提本身就錯誤嗎?」
「科學也會錯嗎?」
同學們全體嘩然。
待大家安靜下來後,該同學說:「老師,請恕我舉一個例子。我們班上誰看過老師的腦子?」
同學們個個大笑起來。
該同學又說:「我們誰聽過老師的腦子,誰摸過、嚐過,或聞過老師的腦子?」沒人有這種經驗。
學生說:「那麼我們能否說老師沒腦子?」
全班哄堂大笑...。
10.16.2010
學生交作業是否為一種義務?
有關於一個問題我很感興趣─「學生交作業是否為一種義務?」這個問題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但卻是困擾我好幾天的問題。有這個問題原因是如下:
在某課程中,A遲交了作業,他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的權利受損了。」Balabala之後(以上討論省略,很煩人,也非我的重點),我就回A:「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這時,另外B同學很驚訝的跟我說:「繳交作業不是學生的義務啊!是誰跟你說的?」
於是,我一直在想「真的不是義務嗎?」也問過某些人,有人認為如果說是一種義務就太過於強烈的要求了。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知道。但我想用在「權利與人權」上課所討論的「權利的形式」來試圖論證:「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
(當然在此,我不提有關任何道德的反實在論或實在論的問題。)
在Wesley Hohfeld 的權利形式分類中有下列四種:
1. Claim-right
2. Liberty-right
3. Powers
4. Immunities
因為我想要由前面1和2來討論而已,因此後面的我就不多加解釋。
Claim-rights:假設A和B訂立了一個契約,即是B應該付一筆錢給A,那麼A就有權利去得到這一筆錢,並且B就具有相應的責任─付錢給A。Hohfeld稱這種權力是一種嚴格的權利,但更多時候我們會將之成為Claim right,因為它所構成的claim是依賴訂立契約的另一方,而且這樣的claim通常都會與義務(duty)有所連結。用更專業的說法:「一個人P1關於某一事態S擁有一項權利,如果,P1關於事態S的權利必然要求(C)另一人P2承擔義務(D),這時,我們說P1對P2在S上有一項要求權利。這裡可明顯看出權利或要求權利的規範功能,這就在於權利享有者(P1)在關於事態S的維持或獲得對於另一個人(P2)構成了義務(D)上的要求(C),這明白顯示,要求權利所顯明的規範關係在於權利擁有者對於他人在相關事情上要求承擔相關的義務。」(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Liberty-rights:假設現在我說「我有一個權利穿我所喜歡穿的衣服」。在這裡的權利是相當不同的意思。這樣主張的動力並非是別人需要對我有一個義務(雖然有時候會吻合),而是我穿我喜歡穿的並沒有什麼過錯。我是「自由的」即是說─我根據我自己所喜歡的去穿衣服,在獨特的場合中,我並沒有什麼義務必要去穿或者不可以穿。因此,這類的權利就叫做「liberty-right」。用更專業的說法:「P1對S這件事享有一項自由權利,這時,並沒有任何其他人對於P1在S的完成或實踐擔負相關的義務,而且,P1之做或不做S並沒有道德上(或其他規範上)的規範(也就是,有對錯之分)。」(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就我認為為什麼學生繳交作業是義務呢?是因為由第一種方式來說明。
當學生繳錢來上課的時候,也就是跟老師(或學校)立下一個契約,學生享受上課的權利,老師有教導學生的義務。因此,伴隨著這樣的關係,老師應盡老師的義務─教導學生並且給予成績,來決定學生是否有過關。那麼老師在課堂上也就有一個權利是可以要求學生準時上課、準時交作業。因此,這是學生的義務─也是老師有權利可以要求的。更進一步,我認為,老師和學生是同時對彼此具有Claim-right。
(可能在這裡會有循環的感覺,但我覺得不會有,因為,這像是同時老師也和學生立了契約「我教導你課程知識,你也有配合課程的義務」。但我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說,若是不可以,麻煩各位指教,感謝^^。)
就我嘗試著解讀B同學的想法,可能對B同學來說,他會認為學生繳交作業應該是第二種權利,因為,學生繳錢了,我來不來上課都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交作業不交作業也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因為這是一種Liberty-right,無關乎道德上面的問題,並且沒有人可以要求我做或不做。我想,這樣似乎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牽涉到成績的時候,是不是學生不上課、不交作業還是一種Liberty-right?OK!我想,當然有人會說:「是!我高興我自己被當。」那如果真是如此,我就承認對那人而言是一種Liberty-right。
以上就是我的論證,請麻煩大家和我討論一下,非常感謝!
在某課程中,A遲交了作業,他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的權利受損了。」Balabala之後(以上討論省略,很煩人,也非我的重點),我就回A:「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這時,另外B同學很驚訝的跟我說:「繳交作業不是學生的義務啊!是誰跟你說的?」
於是,我一直在想「真的不是義務嗎?」也問過某些人,有人認為如果說是一種義務就太過於強烈的要求了。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知道。但我想用在「權利與人權」上課所討論的「權利的形式」來試圖論證:「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
(當然在此,我不提有關任何道德的反實在論或實在論的問題。)
在Wesley Hohfeld 的權利形式分類中有下列四種:
1. Claim-right
2. Liberty-right
3. Powers
4. Immunities
因為我想要由前面1和2來討論而已,因此後面的我就不多加解釋。
Claim-rights:假設A和B訂立了一個契約,即是B應該付一筆錢給A,那麼A就有權利去得到這一筆錢,並且B就具有相應的責任─付錢給A。Hohfeld稱這種權力是一種嚴格的權利,但更多時候我們會將之成為Claim right,因為它所構成的claim是依賴訂立契約的另一方,而且這樣的claim通常都會與義務(duty)有所連結。用更專業的說法:「一個人P1關於某一事態S擁有一項權利,如果,P1關於事態S的權利必然要求(C)另一人P2承擔義務(D),這時,我們說P1對P2在S上有一項要求權利。這裡可明顯看出權利或要求權利的規範功能,這就在於權利享有者(P1)在關於事態S的維持或獲得對於另一個人(P2)構成了義務(D)上的要求(C),這明白顯示,要求權利所顯明的規範關係在於權利擁有者對於他人在相關事情上要求承擔相關的義務。」(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Liberty-rights:假設現在我說「我有一個權利穿我所喜歡穿的衣服」。在這裡的權利是相當不同的意思。這樣主張的動力並非是別人需要對我有一個義務(雖然有時候會吻合),而是我穿我喜歡穿的並沒有什麼過錯。我是「自由的」即是說─我根據我自己所喜歡的去穿衣服,在獨特的場合中,我並沒有什麼義務必要去穿或者不可以穿。因此,這類的權利就叫做「liberty-right」。用更專業的說法:「P1對S這件事享有一項自由權利,這時,並沒有任何其他人對於P1在S的完成或實踐擔負相關的義務,而且,P1之做或不做S並沒有道德上(或其他規範上)的規範(也就是,有對錯之分)。」(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就我認為為什麼學生繳交作業是義務呢?是因為由第一種方式來說明。
當學生繳錢來上課的時候,也就是跟老師(或學校)立下一個契約,學生享受上課的權利,老師有教導學生的義務。因此,伴隨著這樣的關係,老師應盡老師的義務─教導學生並且給予成績,來決定學生是否有過關。那麼老師在課堂上也就有一個權利是可以要求學生準時上課、準時交作業。因此,這是學生的義務─也是老師有權利可以要求的。更進一步,我認為,老師和學生是同時對彼此具有Claim-right。
(可能在這裡會有循環的感覺,但我覺得不會有,因為,這像是同時老師也和學生立了契約「我教導你課程知識,你也有配合課程的義務」。但我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說,若是不可以,麻煩各位指教,感謝^^。)
就我嘗試著解讀B同學的想法,可能對B同學來說,他會認為學生繳交作業應該是第二種權利,因為,學生繳錢了,我來不來上課都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交作業不交作業也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因為這是一種Liberty-right,無關乎道德上面的問題,並且沒有人可以要求我做或不做。我想,這樣似乎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牽涉到成績的時候,是不是學生不上課、不交作業還是一種Liberty-right?OK!我想,當然有人會說:「是!我高興我自己被當。」那如果真是如此,我就承認對那人而言是一種Liberty-right。
以上就是我的論證,請麻煩大家和我討論一下,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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