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011

以功能做為語意的判準

這是前一陣子想到的一個有趣的概念分析,雖然後來聽說這種想法已經被日常語言學派(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給提出過了,但還是希望可以跟大家分享看看。

正文:
有沒有人思考過「右」這個語詞到底表達了什麼概念?這個問題好像沒什麼好疑惑的,雖然「右」的概念可能要用圖例才方便說明,但它真的不難理解,比起「勇氣」、「道德」,「右」實在是太好解釋了。

如果大家都同意上述的說明,那麼我就繼續提問。依照我的認知,右這個性質,有兩個原則,這兩個原則,也許一般人平時不會想到,但是只要提了,大家都會覺得,「右」當然有這兩個原則,而且是「廢話」。

原則一:當一個東西有佔有空間時,其與另一個佔有空間的東西的空間關係,如果不是左的空間關係,也不是中間的空間關係,那麼則必然是右的空間關係。

例如:Peter跟Joe都是佔有空間的(他們都是人)。我們不知道Peter跟Joe到底在哪邊,不過不管怎樣,Peter要不就是在Joe的左邊,要不就是右邊,要不就是不左不右,也就是中間。

原則二:一個東西X的右邊有個東西Y,東西Y的右邊有東西Z,則東西Z必然在東西X的右邊。(右邊的右邊也是右邊)

例如:Peter的右邊是Joe,Joe的右邊是Lifeful,則Lifeful必然在Peter的右邊。

這兩個說法,想必大家都不會覺得又太多問題。

不過呢,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就是當這兩個原則互相衝突的時候:

I H G F
J桌 桌E
K桌 桌D
L A B C

我們先假設,所有人都是把目光投聚在桌上,這樣比較好想像大家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位置。這種時候,我們會認為L在A的左方,B在A的右方,而C在B的右方,如此一來,C則在A的右方,這都沒問題。

但是一直推演下去,我們就會發現,L也在A的右方,但是也在A的左方,可是我們之前已經說過了,一個東西不可能會同時有左與右的性質。

所以呢,要不我們就放棄第一個原則,也就是左右中不相容的原則,要不就是放棄第二個原則,也就是放棄右這個性質有遞移性原則(右邊的右邊也是右邊),再不然你就需要規定,當這兩條規則衝突時,其中一條規則是優先被考量的。

可是我們要怎麼認為哪一條原則是比較正確的呢?一種方法是直覺。我個人相信,應該多數人會覺得,第二個原則不是那麼重要,而且說一個東西同時在你的右邊跟左邊,那真的很奇怪,因此我們要優先考慮第一個原則。

可是這個直覺真的每個人都會認同嗎?如果當有人不認同的時候,我們可以利用多數人的直覺去否定他們的說法嗎?我相信,有些比較浪漫的人在寫詩的時候,就會更喜歡第二個原則:「驀然回首,我正站在我右邊。」我更可以想像一些宗教家會藉此發表高論:「你瞧,往右邊一直走去,其實你就會走到你左邊(繞地球一圈),所以右必然蘊含了左嗎?非也非也,世間都是相對的,右即是左,左即是右,左右只是人類自我侷限的定義,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善哉善哉!」

說實在,我一點也不想聽到第二個原則可以凌駕於第一個原則,但是我的願望或是直覺卻不可以當成反對別人的理由(有些哲學家認為直覺對了才是理論成功的關鍵,但我不想走這種路線)。我認為,一個基本上的關鍵就在於,當我們放棄第一條原則時,我們會發生什麼事情。

我們會發現,我們日常的語言使用會出現問題,你說右邊的時候,別人會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因為左邊也是右邊,中間也是右邊,哪裡都是右邊,那你的話根本就沒有意義可言。我們之所以利用右這個字,就是可以讓它區別我們的空間位置,因此我們可以由此判定,第一條原則是在使用右這個概念時絕對不可以丟失的準則。

從這個地方,我試圖去證成一個原則:當我們在了解一個語言的時候,我們也要從語言的功能去判斷其語意,當一個概念解釋會使這個語言使用的功能喪失時,這樣的解釋就應該被檢討。

有人可能會反駁我,說第二條原則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也讓我們知道許多事情,在推論上我們也常常使用這樣的原則。但是想想,如果沒有了第一條原則,右就沒有任何意義,因此說右邊的右邊是右邊,就跟你說GGYY的GGYY就是GGYY同樣不知所云。我可以認同,第二個原則不可以被廢除,但只有當其與第一個原則互相違背時,我們要放棄第二個原則。

這樣的原則不只是只能用來解釋右這個概念,還可以想像的是自私的概念。有人會認為人的動機都是自私的,當然也許是這樣,如果利用科學的根據。當然許多科學都顯示,自私的品格在演化上未必有優勢,互助、互相關懷的個性也普遍存在社會性的動物中,不只是人類。不過這些人當然不是求助於科學,這些人會說,就算是發自良心去關懷他人,也是因為自己有關懷他人的偏好,所以人的種種行為、動機是自私的。

我不贊成這樣的說法,以前就不喜歡,但是沒找到理由。但從以我剛才所想出的原則來說,一切就可以被解釋。自私本來就是要用來分別利他,所以所謂的自私,應該是指關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關懷自己的偏好(關懷自己偏好的人也可能關懷他人的利益,因為他們可能有關懷他人的偏好)。當我們要找一個叫公正裁判的裁決者時,我們不會希望聽到有人說:「沒有啦,大家都是相同自私的,不用找了。」這樣說顯然地這根本就是在討論的狀況之外,而沒有釐清自私這個兩個字的語意。

5 則留言:

  1.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關於LABC的桌子範例中
    我想不到如何能夠推出「L也在A的右方」這個結論,不知道能否略為詳細敘述一下中間的推理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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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先假設,所有人都是把目光投聚在桌上,這樣比較好想像大家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位置。」所以在這個時候,所有人是以圓形的方式圍繞著。(你可以拿時鐘的數字對照一下)
    B在A的右邊,C也在B的右邊,這應該都沒有問題。我的圖畫不好,所以你可能看不出來這個現象:D也在C的右邊,E在D的右邊,F在E的右邊,G在F的右邊,H在G的右邊,I在H的右邊,J在I的右邊,K在J的右邊,L在K的右邊。
    所以:
    前提一:右邊的右邊也是右邊。
    前提二:A的右邊有B
    前提三:B的右邊有C
    前提四:C的右邊有D
    前提五:D的右邊有E
    前提六:E的右邊有F
    前提七:F的右邊有G
    前提八:G的右邊有H
    前提九:H的右邊有I
    前提十:I的右邊有J
    前提十一:J的右邊有K
    前提十二:K的右邊有L
    結論:A的右邊有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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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喔喔
    原來是圓桌...
    個人資質駑鈍,想錯以為是只有LABC這四個點的直線 囧
    感謝您的解惑了(_ _)
    也祝您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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