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2010

無致府的司法系統(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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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無政府的司法系統」一文除了在概念趴之外,還有在B版的築夢也有討論。在B版的文章引起了高手nominalism的注意,並再數日之後向我的理論提出異議,而在不到一天之內我的構想就直接崩毀了!!!(以上有些誇大,但大致上就是這樣)


以下是nominalism的回應:


這個論證的形式套用在「複數國家」存在時的情況,會產生一模一樣的矛盾。例如,當甲國的國民和乙國國民發生糾紛時,如果根據甲國法律會判甲國國民無罪;但根據乙國法律,會判甲國國民有罪,這時候甲國國民和乙國國民間的糾紛便無法同時根據兩國的法律來仲裁。


即使把糾紛發生的地點考慮進去,矛盾還是存在。例如,甲國法律規定,本國國民於外國發生糾紛,須按本國(甲國)法律論處;而乙國法律規定,外國國民於本國發生糾紛,須按本國(乙國)法律論處。給定以上條件,再套用上段的情況,矛盾不便。


我原本覺得這一點問題也沒有:


複數國家的情況,我倒先前沒仔細想過。


但是我認為,只要把國際法給加入討論,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在兩個法律互相衝突的時候,中間只要有國際法介入,排定優先順位,就可以使一個人不會同時接受兩種以上的法律。


可是後來我發現了另一種可能性...


不過這麼說來,司法公司或許也可以有聯合的公約法律就是,這麼一來雙方在規則整全面上的問題似乎就扯平了。


延著「如果有公約法存在於無政府狀態」去思考,我最後決定修正我原本的想法,我認為無政府確實有可能存在法律,意即是說,無政府的情況也可以產生沒有獨佔律法系統的政府,但人民又可以不需要依賴武力衝突解決問題的世界。以下是我在B版的修正:


我想,我那個時候寫說無政府沒有法律的原因,是因為無政府的司法系統是以市場貿易的形式呈現,由於司法公司的兩個缺點:一:不是跟買家直接商量;二:可以去審判買家之外的人。因此我懷疑這樣的「司法系統」根本沒有辦法有效實踐正義,而只是一種以武裝暴力換取錢財的組織。


不過從學長回應我之後,我就開始在思考其他的可能性。無政府似乎還是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司法公司就只可以審判買家,所以買家也只需要服從司法公司所定出來的規則,如果他們後來無法接受這家司法公司的判決形式,他們可以找其他的司法公司。然後當不同的司法公司的買家遇到衝突的時候,兩家司法公司的法官同時出面,依照公約法律談判。


雖然說這樣就不太像是無政府狀態了,因為除了「國家」是互相「混雜」在一起的,其他部分就都跟現狀差不多了,但是人民有了較多選擇自己想要的規則的自由,而不再是政府自己獨佔所有行政、立法、司法權利。但是缺點就是公約法會很複雜,因為很多事情都是同一個地方的人要一起決定的,大眾運輸就是最明顯的一點,而且「兩國」之間的人民肯定每天都會有利益糾紛,這相對於一國一地的現狀來說是非常頻繁的。簡而言之,司法面的消耗成本絕對會比較多。

不過不管這方面的批評有多少,我想我原本認為無政府沒有法律的說法終究是不成立了。


nominalism對於我的文章還有其他的批評,不過因為這些討論跟本文的主題關聯性不高,因此就沒有放上來。詳細的討論可以去看telnet://cd.twbbs.org/中的CCU_PHISTUDY,裡面有較完整的內文。

12.09.2010

無政府的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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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上政治哲學有談到無政府主義,這讓我對於這個理論開始有了些興趣。


無政府主義的概念還挺簡單的,就是主張政府不應該存在, 因為是一個極端的
主張,所以 似乎比較少哲學家支持, 更不曾聽過有任何政治人物支持過無政府
。 (支持這個他們就別想賺錢 了...)


就我所聽到的無政府反對原因,是因為政府本身容易造成腐敗, 政府是「獨一
的」,沒有人跟政府公務人員競爭,這種情況就有點像共產社會, 因為我拼個
十成的努力拿兩萬二,拼個一成也是拿兩萬二, 那麼奉公職守似乎就不是那麼
重要了,反正沒有人跟我競爭。 這樣的問題,不只是生 產力下降,最嚴重的還
是在於權力濫用這點。


前一陣子讀英國政府史確實可以感受到這樣的現象: 一個讓國家競爭力上升的
方案之一,就是將國營企業民營化。 如果從這個好處去推廣的話,讓所有的國
家機構通通都民營化, 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不過在民主的國家中,我們可以使用投票來制裁做不好的官員, 但是缺點就在
於由於武力跟使用武力的權威都在政府手中,所以除了投票之外, 當投票時刻
還沒有到的時候,人民對於政府的抵抗是十分劣勢的。


無政府主義基本上應該還有很多的反對政府的原因與論證,但現在先暫時不管。
我們就只討論一個問題:無政府的時候,是什麼樣的情境?


首先,會有所謂的「制度」嗎?我想是應該會有, 但是不會有一個「統一的制
度」。 我可以跟任何人訂下契約,也可以選擇獨自一個人生活,都是無所謂的
。 但是我跟他人訂下的契約,不會使第三者負有契約義務, 這跟國家的型態是
截然不同的, 很多時候國家的規則只是交由少數人決定, 其他人卻同時接受了
遵守該規則的義務。


從這個角度來設想的時候,我們就必須首要先思考一個問題: 利益衝突的時候
怎麼解決?政治哲學家霍布思提出了自然狀態的說法, 說明了在沒有國家的狀
態之下,人們很難信任對方,彼此之間只有互相對立, 很難有合作的時候。人
類因為害怕自然狀態而形成政府, 藉此解決利益衝突的問題。

但是無政府主義者也不是沒想過要怎麼解決這些問題。 一個很簡單的手段就是
民營化的保全公司。但是保全公司只能保障人身安全, 卻不可能解決人與人之
間的許多糾紛,例如民事問題,或者是交通問題,甚至沒有權力把犯罪者抓起
來關,也不能沒收他人的財產。


好吧,如果保全公司這麼有限, 那麼「司法公司」總可以解決上面所說的總總
問題吧? 司法公司所做的所有事情就像政府的司法系統所做的事情一模一樣,
只是因為是民營化的,所以:

一:只有交錢的人可以被該司法公司保護。

二:其他司法公司的創立,不可以被阻止。

三:除了 司法公司之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任意修正司法公司的條文, 但是他們
可以利用表達抗議或是買其他家的司法來抵制對方的司法公司。


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來的話,根本就是在用市場機制來執行司法正義。 我承
認多數時候,自由市場機制確實可以替我們解決很多問題, 我們不需要干預市
場機制, 它就可以把事情調整到大家都尚可接受或滿意的局面。 把上面的條文
修改一下,把司法公司變成食品公司:

一:只有交錢的人可以被買該食品公司的食物(廢話)。

二:其他食品公司的創立,不可以被阻止(這也是廢話)。

三:除了食品公司之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任意修正食品公司要賣的食物,但是他
們可以利用表達抗議或是買其他家的食物來抵制自己反對的食品公司。

除了壟斷之類的問題,市場機制的妥協,可以讓大家達到雙贏的局面。

但是把市場機制那套拿去做司法公司,直接就會碰到一個問題:要是一家司法公
司做不好,我們該怎麼辦?

方案一:買其他司法公司,讓它倒閉!

回應:但是壞的司法公司不一定會因此倒閉, 因為壞的司法公司可能是因為它
是一個「不公平」的司法系統, 例如黑人打白人判死,白人打黑人沒事,黑人
不買我的帳我無所謂, 一堆白人等著排隊接受我的司法判決。

方案二:開另一家司法公司!

回應:這麼一來的話,問題就更大了,一個人要怎麼一次接受兩條以上的規則
? 一個要求我要當兵離家,一個要求我要照顧全家老小, 但我不可能同時接受
這兩件事情。

方案三:投書抗議!

回應:司法公司:不要咧!打我阿笨蛋!

所以,我們對於壞的司法公司,其實沒有什麼改善的手段,除了武力反抗,但
這就又回到了不穩定的自然狀態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司法公司」本身
就是一個弔詭的詞, 在語意上可以說是幾乎矛盾的。根據法律哲學家哈特
(H L A Hart)解釋,法律是眾人約定俗成的產物,而非單純的武力執行。但是司
法公司根本沒有跟他的顧客有所商量。 另一方面,司法公司跟食品公司的不同
之處就在於,我買食品, 這是我跟店家的事情,跟其他人無關,但是我要求審
判, 卻不只是我跟法官的事情,還包含了被審判者, 如果被審判者就只是被我
跟法官商量解決掉(就如我買食品來吃掉般), 那根本就不是「法」,只是訴諸武
力。反之,真正的司法系統, 應該是在所有人的協商下,或是藉由風俗習慣來
證成它的合理性, 而非制定者可以隨意修正法律。


另一個關鍵則在於,一個人不可能在同時同地接受兩種以上的法律。 這也就導
致,如果大家想好好商量,不要衝突打架, 我們就只能接受同一套規則, 而不
可以大家臨時起意,又自創另一套司法系統。


本篇文章的重點,在於肯定政府在實行法律、 管理秩序上的優勢(相較於無政府
狀態), 不過這並不表示,無政府主義就是不好的, 政府的權力該如何拿捏依舊
是一個問題。 而這只是說明,司法系統跟無政府狀態是不相容的, 但是如果你
覺得光是靠弱肉強食、多數暴力、 情義相挺就可以讓 大家都在自然狀態下生活
地不錯,那麼,追隨無政府主義吧!


註:如果有人想讀有關於無政府主義的書籍, 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無政
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State and Utopia)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有很多
反對無政府的說法在於該書的第一部都有提到。

11.21.2010

概念趴:2011分析哲學學生論文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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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趴:2011分析哲學學生論文發表會
The 2011 Concept & Conception Festival

主要想法和目的
這是一個公開向所有台灣學生邀稿的分析哲學論文發表會,所學會希望藉由這個活動促進哲學生交流以及逼迫大家思考和寫作。
這個論文發表會會安排評論人以及充裕的討論時間,確保每個發表者的點子都能得到足夠的關注和回饋。
理想上,我們希望能發給發表人和評論人一點獎學金,不過這得看我們弄不弄得到錢。

時間線
論文投稿截止:2011/2/2(除夕當天)
論文發表名單公佈:2011/2/19(原則上錄取十篇論文,屆時將視情況調整)
發表會:2011/3/5,6(星期六、日)

地點
中正大學文學院

徵稿資格
大學生或研究生用中文寫的分析哲學論文,一萬字以內。也歡迎非哲學系學生投稿。

稿件格式
論文需要包含標題頁、內文以及引註資料。
標題頁置於第一頁,包含文章標題、作者姓名、學校系級及email。
論文需要標上頁碼。
符合以上要求即可,其餘細節請自行調整。

投稿方法
在截止日之前把你的論文pdf檔寄到conceptpa2010@gmail.com,信件標題設為「投稿概念趴」

其它
對於被錄取的論文,中正大學研究所學會有權在這次論文發表會中合理使用它們,例如上傳至發表會網頁供人下載、寄送給評論人等等。
若你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

11.17.2010

I have a Question─「Logically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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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說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P,則已發生之P的反面是「邏輯上可能的」嗎?

比如說:楊淑君她已經被426(or 泡菜裁判)判出局。
那麼我們會說:「楊淑君她不被426(or 泡菜裁判)判出局是邏輯上可能的」嗎?

我有點被宗教哲學給混淆了,誰可以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1.13.2010

政府與人民之價值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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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之前跟朱家安學長的討論(http://conceptpa.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html)。

真是久違的對決啊,大概只剩我跟學長記得我們在打什麼吧。


所以就小小重提一下:

之前朱家安學長有寫一系列有關於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的

論文,學長認為,只有基本需求可以是政府花用稅金的原因,而非價值偏

好。我的直覺反對的原因在於這麼一來,許多文藝事業與體育選手都會因

此得不到補助。

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06.html

稅金可以怎麼花?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

有什麼理由用稅金養分析哲學家?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16.html


當時的文章中我認為基本需求的目地其實也是為了滿足價值偏好,

既然政府可以補助基本需求,也可以補助價值偏好,

而且許多價值偏好對於人民的一生來說也是很意義非凡的。

不過我認為多數時候單純補助價值偏好十分容易損傷人民更多利益,

因此我又補了幾條但書在單純補助價值偏好的政策上。


學長後來回應我,我們卡在了一個一時無法達成共識的論點:

「基本需求」的概念。基本需求到底可不可以化約成價值偏好?我認為可以,

學長認為不行。很幸運的是,我們暫時不需要再討論這個議題。因為我們同樣都

認為,至少大多數的時候基本需求不可以因為價值偏好而犧牲。


所以,我希望把題目再進一步縮小到只剩價值偏好的對決。也就是在這樣的

一個情境:我們對於基本需求的補助已經到達完善了,因為過度的社會福利會使

生產力下降,因此就算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人不是過得很好我們也愛莫難助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剩餘的稅金,是否就應該還給人民?(或是不跟人民收

稅?)


學長應該會認為:是的。而我認為,不是。


學長的理由是認為一:價值偏好是自己養成的,每個人需要為自己的價值偏

好負責。二:價值偏好容易被消除,我們不能享受成本較高的A嗜好,我們可

以用本成較低的B嗜好來彌補。

對於第一個說法,我的認知是:首先,價值偏好不一定是自己養成的,這點

我之前有說過。再來,價值偏好就算是自己選擇的,也不代表它沒有價值可言。


對於第二個說法,我相信學長預設了一件事情:價值偏好好像有一個底線,

偏好滿足踏過了這個底線就不需要幫助。但在我的看法中,沒有什麼底線存在,

只有多跟少的差別。


假設今天你可以拿下某某大獎,這對我的人生來說很重要,但是卻因為活動

單位的疏失,導致我喪失得獎的機會。主辦單位跑來跟你說:「不要難過,沒拿

這個大獎,對你未來來說有什麼差別呢?你又不靠這個吃飯,獎金也沒多少。再

者,如果你因此心情鬱卒,去吃個漢堡就沒事了嘛!」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出這其中的問題。你應不應該享有這個大獎?有,先不

要管為什麼你值得。那麼為什麼我不能擁有呢?因為:一:活動單位的疏失。

二: 你又不靠這個吃飯,獎金也沒多少。三:去吃個漢堡就沒事了嘛!


我們可以發現,所謂的A偏好(大獎),跟本就不可能用其他的B偏好去吃漢

堡去「彌補」,因為:一:大獎不是你不應得的。二:你可以有漢堡吃又有大獎

拿,兩者並不衝突。三:就算主辦單位請你吃漢堡,你心中一輩子的遺憾也不可

能用吃漢堡來解決。


那麼現在唯一存留下來的問題是:到底你值不值得擁有這個「大獎」?也就

是那些必須依賴政府才可能滿足的價值偏好,到底值不值得被協助達成?首先我們

已經排除了擠壓基本需求的情況,因為不會有助長「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這種情形。但是政府還是需要稅金去完成這些價值偏好,也就是說,還是會使一

部分的人(有錢階級)的人的部分獲得價值偏好的權利被剝奪。


當雙方的價值偏好衝突時,我們到底要怎麼比較呢?我相信把錢還給人民應

該是多數時候是正確的:因為政府的補助只會限於增加某一價值偏好,例如鼓吹

台語,大概就只有增加跟語言還有文化(或文化認同)有關的價值偏好。但是,如

果將錢留給人民,人民可以做的選擇就可以非常多元,可以說幾乎能滿足各種價

值偏好。


但是多數時候不代表任何情況,某些價值偏好可能特別需要政府幫助,正好

其中的效益產生可以很大,人民又不會因此損失太多的時候,似乎就可以證成這

項決策。

我目前只想到三類情況:

第一種:前面有提過的,補助國外比賽代表團隊。但後來想想,這種補助頂

多在民族認同極高情況下有較高效益。

第二種:保存非主流文化:例如:原住民的文化保存。

第三種:某些制度的建立。例如:同性戀婚姻、多夫多妻婚姻制度,可能需

要花較多時間與人力去制定法規,但不可以因此不定這些法律。(有人可能會說

這兩種法律不道德,但我是一點也不覺得啦!)

我覺得除了第三種其他的可能性後來想想實在不高,而且我同樣必須跟那些

被多抽稅的人解釋,為什麼較高效益可以因此拿走他們賺來的錢然後我應該也會

遇到類似「去吃個漢堡就沒事了嘛!」的反駁。


我想到的是平等的享有權這樣的說法。例如:為什麼異性戀可以享有結婚的

價值偏好,同性戀卻沒有?雖然說沒有也不會怎樣,可是有不是比沒有更好?我

想這是我唯一的解釋,不過大概也就是這樣吧。

11.08.2010

The Philpaper Survey的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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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

Is Philosophy Dead? by L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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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討論了一些當代分析哲學對科學(物理、生物學、認知科學)的貢獻,提到很多分析哲學家和他們提供貢獻的科學領域。大家有空可以看看,有興趣的話幫忙搜尋整理一下那些哲學家帶來的貢獻到底是什麼,應該是很有用的資訊。

11.02.2010

一個傷害人生準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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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真摯的素食者(ex:John)來說,在明知道那是葷食的情況下吃葷食,是違反人生準則的。

  2. 然而,在自己有好理由相信那是素食的情況下(他相信那是素食,並且這樣的信念受到良好證成)吃了其實是葷食的東西,並不違反人生準則。因為,沒有任何人生準則能要求人做自己辦不到的事情,例如「不管你有沒有辦法分辨葷素食,所有你吃的東西,都必須是素食!」。

  3. John不會跟你一起去吃雞肉飯,並且他會主張,要是你強逼他吃下雞肉飯,哪怕只是一口,你也算是做了一件道德上錯的事情,因為你的行為促使John違背他的人生準則。

  4. 然而,要是你欺騙John,讓他有好理由相信自己面前的雞肉飯是素菜飯,就算他因此把雞肉飯吃光光,他也不算是違背他的人生準則。

  5. 假設你真的這樣做了:你欺騙John,讓他有好理由相信自己面前的雞肉飯是素菜飯,並因此把雞肉飯吃光光。在道德上,我們能對你說些什麼?

  6. 可以肯定的是,要是我們預設反對說謊的義務論,我們可以說你做了道德上錯的事,因為你說了謊;而要是我們預設反對吃葷的規範倫理學,我們也可以說你做了一件道德上錯的事,因為你造成了一個吃葷的行為。然而,要是我們不預設這些:要是我們僅僅著眼於John的人生準則,我們似乎沒有辦法說你做了什麼錯事:在這個情境裡,可能和John的人生準則有關聯的行為只有一個:John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雞肉飯。而根據(2),這並不違背John的人生準則,所以不能成為道德負面評價的理據。

  7. 直覺上我們應該尊重別人的人生準則(除非他的人生準則是要毀滅世界etc),要是你傷害了別人的人生準則,你犯了一個道德上的錯誤。然而,「欺騙一個真摯的食素者去吃肉」看起來確實像是在傷害他的人生準則。可是,根據上面的論證,你又沒有做任何道德上錯的事情。

  8. 這是怎麼一回事?
  9. 我們可以開始計畫暗算John了嗎?

10.29.2010

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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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誰?如果願意,你可以在下面介紹你。

你的自我介紹必須關於你,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限制。

10.28.2010

政治哲學與其派別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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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是一門有關於政府的正當性的學問。與政治科學不同的地方在於,

政治科學是研究跟政府有關的預測,例如如果用什麼樣的選舉方式,會得到較多

的支持等等。政治哲學不討論這類型的預測或歸納,而是去討論跟政府有關的規

範與評價。也就是問:政府可以建立什麼樣的法律、主要的制度應該為何、有政

府的原因是什麼等等。


不過,政治哲學並不討論單項法律,例如:死刑、遺產稅、安樂死、動物福

利法等等問題。應該政治哲學關心的是普遍的制度形式原則,例如:福利制度是

正義的法律嗎?而不是遺產稅是正義的嗎?而如果對單一倫理議題由興趣的

人,則可以去修應用倫理學。


有人或許會想問:如果沒有修過倫理學,可以修政治哲學嗎?我的答案是肯

定的。但是學習倫理學有助於討論政治哲學,因為兩者的思考脈絡有一定

相似性。


目前我個人的認知中,政策可以被證成的方式有三種,因此也就有三種主要

被支持的政府形式:

一:平等自由主義(Liberalism):平等自由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民的

基本自由。平等自由主義有兩個原則。其一是自由的平等原則:每一個人都享有

最大的基本自由權利,且每一個人的自由都相等。其二則是則是在經濟與社會地

位上允許不平等出現,但這種不平等情況的出現必須要有兩個但書:首先:這樣

的不平等必須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第二點則是要求所有的地位與職務是大家有平

等機會去爭取的。


平等自由主義的要求在於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由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人

生,因此平等自由主義會證成一個社會福利國家:政府應該給予弱勢者一定的基

本財(金錢、行動能力、聲譽),使其有辦法的社會中立足。平等自由主義的社會

是一個人人生活、生命都能被保障的社會,也不會有人隨意被政府犧牲,但前提

是社會需要有足夠的錢去實行這樣的理想。

古典思想家:Immanuel Kant

當代思想家:John Rawls


二: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自由放任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

民的安全。所以除了保護安全之外的事情,政府都不可以做。這類的政府幾乎不

存在,就算是美國這樣的資本國家也有福利制度與獎勵制度。但是這樣的想法存

在於許多的資本國家,希望政府不要插手任何的市場生態。

自由放任主義的問題在於可能造成極大的貧富差距,但其支持者並不將貧富

差異的重要性放至於個人的權利與意願之上,一個人有自由決定是否要幫助窮

人,這是政府不可以任意干預的。

古典思想家:John Locke

當代思想家:Robert Nozick


三: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效益主義將政府存在的目的視為增加人民的

最大效益。效益主義本身並不支持某些特定的制度形式,因為一個制度是好的,

若且為若,其增加人民的最大效益。


至於效益的定義,則因不同的派別而定,一個共識是:有內在價值事物。古

典效益主義主張快樂為唯一的效益,而新時代的效益主義則傾向將效益改定義為

偏好(或慾望之滿足)為唯一的效益。兩者間主要的差異在於前者重於感知經驗,

後者則重視意識狀態(例如:胎兒有感知能力,但幾乎沒有意識)。如果想知道更

多的價值區別,則可以修後設倫理學。


一個小提醒是效益主義不等同於多數決主義,多數決有可能是選擇一個一點

也沒辦法增加效益的政策。不過效益主義的政策通常宣稱「為了人民的長遠而廣

大的利益,我們應該做XX政策」,然後就會被拿來當成熱血漫畫中冷血反派角

色的台詞。

古典思想家:Jeremy Bentham、John Stuart Mill、David Hume

當代思想家:Henry Sidgwick、H L A Hart、R M Hare


最後,如果你覺得三種都不是很喜歡的人,你可以有兩種選擇:其一:自己

找一個更適合政府扮演的角色。不過新的理論也很難不是利用上面三種理由混合

而成的。其二:當一個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m)。我目前不太清楚無政府主義

者有誰,這次的教科書作者John Simmons嚴格來說不太算是,因為他只支持沒

有服從政府的義務,而非無政府。另一個可能算是無政府的哲學家是

Jean-Jacques Rousseau,可是他提的情況在一個人口密度不高,而且人類都

還在當天線寶寶的年代。


註一:Immanuel Kant、John Locke並沒像John Rawls、Robert Nozick同樣

專攻於政治哲學,似乎應說他們是哪個學派不是很恰當,但因為他們證成政府理

由的型式,故我做出這樣的分類。

註二:效益主義那欄有一海票人,似乎效益主義是當代主流?其實效益主義

在1970年之前很流行,不過自從John Rawls的正義論出現之後,已經慢慢沒落了

,只是我個人對效益主義很有興趣,所以記得較多效益主義者。

10.25.2010

概念趴留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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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同學沒有用部落格的習慣,可能不知道怎麼在文章下面留言。這篇文章介紹留言方法,很簡單,看完之後你就可以馬上加入討論囉!

1.


首先,如箭頭所示,點擊你要回應的文章標題(A)或者標題下面標示回應數的連結(B),這兩種作法都會讓你進入個別文章頁面。要是你看到文章標題,在它下面卻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跳到下個步驟。

2.


在標題下面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就往下捲。一直到看見其他人的留言,以及留言框。


3.

留言框就是長這個樣子。你可以在A處寫下你的意見,然後點選「選取簡介」。(若你已經用這個部落格可以偵測到的帳號登入,在「選取簡介」那個地方顯示的就會是你的帳號,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按「張貼留言」把意見送出)

4.

點開之後會是這個樣子。你可以選自己有的平台帳號留言,若你沒有適用的帳號,也可以選「名稱/網址」,這個選項會要求你留下一個暱稱。

選完之後,就可以按「張貼留言」把留言送出了。


補充.

偶爾,送出留言之後會出現錯誤訊息。這時候我建議你回到文章,然後按一下重新整理,看看自己的留言有沒有出現,如果沒有的話,重新發一次。(這種情形在使用者花很多時間打一篇留言的時候特別容易發生,所以我也建議你先把留言打在word或純文字檔案,打完再複製上來)

10.23.2010

道德爭執、大野狼和小紅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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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想到的論點,很快地記下來:

道德實在論者(moral realists)用來攻擊表達論(expressivism)的一個老招是主張對方的理論無法解釋道德爭執(moral disagreement)的存在。

實在論者的說法可能是這樣:有爭執(disagreement),表示兩造有不一樣的意見,而且這些意見互相矛盾。如果我說馬吃草,你說馬有毛,這不叫做爭執。你說馬有毛,我說馬沒有毛,這才叫做爭執。有真值的東西才有機會互相矛盾,因此,在道德討論的範圍內,因為道德爭執存在,所以,任何主張道德語句沒有真值的理論都不會對。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說法是begging the question。為什麼爭執預設了兩造的主張互相矛盾?想像這個情況:兩隻大野狼同時看到一隻小紅帽,大野狼A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大野狼B也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然後兩隻大野狼打起來。牠們之間一定有爭執,不過牠們並沒有做出任何互相矛盾的主張,牠們只是分別(凶狠地)宣告了自己的願望,而這兩個願望沒辦法同時達成。

(你可能會說,在這種情況下,這兩隻大野狼的願望就是互相矛盾。但是願望沒有真值,要是這種情況也算是矛盾,這裡的「矛盾」就沒有辦法支持實在論。你可能會說,在這裡「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其實代表的是有真值的語句,例如「那隻小紅帽應該給我吃!」我同意你可以這樣說,不過這樣說恐怕無法解釋接下來的情節發展,因為那兩隻大野狼並不是接著就坐下來好好討論基於各種相關的條件(飢餓程度、彼此對動物社群的貢獻、對於小紅帽的掠食權...)到底那小紅帽應該給誰吃,而是大打出手)

當兩個人有爭執,表示下面這些狀況發生:
  • 他們互相表態
  • 他們互相試圖讓對方改變主意
  • ...
然而,(我相信)這之中沒有任何一項的成立需要預設「這兩個人分別提出了有真值且不能同時為真的主張」,所以,實在論並沒有比表達論更能解釋爭執。而如果實在論宣稱兩個人有爭執蘊含這兩個人分別提出了提出了有真值且不能同時為真的主張,實在論begs the question。

10.21.2010

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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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任何人都可以說任何話的留言版。

10.19.2010

網路流傳的文章:教授沒腦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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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的人看看文章,回答一下問題吧:
  1. 下面這篇文章裡的討論算是哲學討論嗎?為什麼?(如果這個問題太概括,你可以指出你覺得最算的跟(或)最不算的幾個段落)
  2. 請抓出文章中各個角色犯的推論錯誤。
  3. 教授作為一個哲學老師,你覺得他的授課方式如何?有什麼可以改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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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耶穌不合科學。」一個哲學教授上課時說。
他頓了一頓,叫了一個新生站起來,說:「某某同學,你是基督徒嗎?」
「老師,我是。」


「那麼你一定信上帝了?」
「當然。」
「那上帝是不是善的?」
「當然。上帝是善的。」
「是不是上帝是全能的?祂無所不能,對嗎?」
「對。」
「你呢?你是善是惡?」
「聖經說我有罪。」


教授撇撇嘴笑:「哈,聖經。」


頓了一頓,說:「如果班上有同學病了,你有能力醫治他,你會醫治他嗎 ?起碼試一試?」
「會。」


「那麼你便是善的了…」
「我不敢這麼說。」
「怎麼不敢?你見別人有難,便去幫助…我們大部分人都會這樣,只有上帝不幫忙。」一片沉默。
「上帝不幫忙。對嗎?我的弟弟是基督徒,他患了癌症,懇求耶穌醫治,可是他死了。上帝是善的嗎?你怎麼解釋?」


沒有回答。


老教授同情他了,說:「你無法解釋。對吧?」


他拿起桌子上的杯,喝一口水,讓學生有機會喘一口氣。
這是欲擒先縱之計策。
「我們再重新來討論。上帝是善的嗎?」
「呃…是。」
「魔鬼是善是惡?」
「是惡。」
「那怎麼有魔鬼呢?」學生不知道怎麼回答。
「是…是…上帝造的。」
「對,魔鬼是上帝造的。對嗎?」


老教授用瘦骨嶙峋的手梳梳稀薄的頭髮,對傻笑著的全體同學說:「各位同學,相信這學期的哲學課很有興趣。」


回過頭來,又對站著的那同學說:「世界可有惡的存在?」
「有。」


「世界充滿了惡。對吧?是不是世上所有一切,都是上帝造的?」
「是。」


「那麼惡是誰造的?」


沒有回答。


「世界有不道德的事嗎?有仇恨、醜陋等等一切的惡嗎?」
該學生顯得坐立不安,勉強回答:「有。」
「這些惡是怎麼來的?」

沒有答案。


忽然老教授提高聲調說:「你說,是誰造的?你說啊!誰造的?」


他把臉湊到該學生面前,用輕而穩定的聲音說:「上帝造了這一切的惡。對吧?」
沒有回答。


該學生嘗試也直視教授,但終於垂下了眼皮。


老教授忽然轉過身來,在班前踱來踱去,活像一隻老黑豹。
同學們都進入被催眠狀態。


這時老教授又開腔了:「上帝造這一切的惡,而這些惡又不止息的存在,請問:上帝怎可能是善的?」


教授不斷揮舞著他張開的雙手,說:「世界上充滿了仇恨、暴力、痛苦、死亡、困難、醜惡,這一切都是這位良善的上帝造的?對吧?」


沒有回答。


「世上豈不是充滿了災難?」


停了一下,他又把臉湊到該新生面前,低聲說:「上帝是不是善的?」
沒有答話。


「你信耶穌基督嗎?」他再問。


該學生用顫抖的聲音說:「老師,我信。」



2.
老教授失望地搖了搖頭,說:「根據科學,我們對周圍事物的觀察和了解,是用五官。請問這位同學,你見過耶穌沒有?」


「沒有。老師,我沒見過。」
「那麼,你聽過祂的聲音嗎?」
「我沒有聽過祂的聲音。」
「你摸過耶穌沒有?可有嚐過他?嗅過他?你有沒有用五官來感覺過上帝?」


沒有回答。


「請回答我的問題。」
「老師,我想沒有。」
「你想沒有嗎?還是實在沒有?」
「我沒有用五官來接觸過上帝。」
「可是你仍信上帝?」
「呃…是…」


老教授陰陰地笑了:「那真需要信心啊!科學上強調的,是求證,實驗,和示範等方法,根據這些方法,你的上帝是不存在的。對不對?你以為怎樣?你的上帝在哪裡?」


學生答不上來。


「請坐下。」


該同學坐下,心中有說不出的沮喪。



3.
這時,另一個同學舉起手來,問:「老師,我可以發言嗎?」
老教授笑說:「當然可以。」
學生說:「老師,世界上有沒有熱?」
教授答:「當然有。」
「那麼,也有冷嗎?」
「也有冷。」
「老師,您錯了。冷是不存在的。」


老教授的臉僵住了。課室裡的空氣頓時凝結。


這位大膽的同學說:「熱是一種能,可以量度。

我們有很熱、加熱、超熱、大熱、白熱、稍熱、不熱,卻沒有冷──當然,氣溫可以下降至零下四百五十八度,即一點熱也沒有,但這就到了極限,不能再降溫下去。

冷不是一種能量。如果是,我們就可以不斷降溫,直降到超出零下四百五十八度以下。可是我們不能。『冷』只是用來形容無熱狀態的字眼。

我們無法量『冷』度,我們是用溫度計。冷不是一種與熱對立的存在的能,而是一種無熱狀態。」
課室內靜得連一根針掉在地上也能聽到。


「老師,」該學生竟又問:「世上有沒有黑暗?」
「簡直是胡混。如果沒有黑暗,怎可能有黑夜?你想問甚麼…?」
「老師,您說世上有黑暗嗎?」
「對…」


「老師,那麼你又錯啦!黑暗是不存在的,它只是無光狀態。光可分微光、亮光、強光、閃光,黑暗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是用來描述無光狀態的字眼。如果有黑暗,你就可以增加黑暗,或者給我一瓶黑暗。老師,你能否給我一瓶黑暗?」


教授見這小子大言不慚,滔滔不絕,不覺笑了。這學期倒真有趣。


「這位同學,你到底想說甚麼呀?」



4.
學生說:「老師,我是說,你哲學的大前提,從一開始就錯了,所以結論也錯了。」


「錯了…?好大的膽子!」老教授生氣了。
「老師,請聽我解釋。」全體同學竊竊私語。
「解釋…噫,解釋…」教授好不容易才控制住自己,待情緒漸漸平伏後,即使個手勢,叫同學們安靜。讓該同學發言。

學生說:「老師,您剛才所說的,是二元論哩。就是說,有生,就必有死。有一個好的神,也有一個惡的神。

你討論上帝時,所採用的,是一個受限制的觀點。

你把上帝看作一件物質般來量度,但是科學連一個『思維』,也解釋不了。

科學用電力,又用磁力,可是卻看不見電,看不見磁力,當然,對兩者也不透徹了解。把死看作和生命對立,是對死的無知。死不是可以獨立存在的。

死亡不是生命的反面,而是失去了生命。」
說著,他從鄰坐同學的桌子內,取出一份小報來,說:「這是我們國內最下流的一份小報,是不是有不道德這回事呢?」


「當然有不道德…」


「老師,你又錯了。不道德其實是缺德。是否有所謂『不公平』呢?沒有,『不公平』只是失去了公平。是否有所謂『惡』呢?」


學生頓了一頓,又繼續說:「惡豈不是失去善的狀態嗎?」


老教授氣得臉色通紅,不能說話。


該學生又說:「老師,就是因為我們可以為善,也可以為不善,所以才有選擇的自由呢。」


教授不屑一顧:「作為一個教授,我看重的是事實。上帝是無法觀察的。」



5.
「老師,你信進化論嗎?」


「當然信。」


「那麼你可曾親眼觀察過進化的過程?」


教授瞪瞪該位同學。


「老師,既然沒有人觀察過進化過程,同時也不能證實所有動物都還在進化之中,那麼你們教進化論,不等於在宣傳你們的主觀信念嗎?」


「你說完了沒有?」老教授已不耐煩了。
「老師,你信上帝的道德律嗎?」
「我只信科學。」
「呀,科學!」

學生說。「老師,你說的不錯,科學要求觀察,不然就不信。但你知道這大前提本身就錯誤嗎?」
「科學也會錯嗎?」


同學們全體嘩然。


待大家安靜下來後,該同學說:「老師,請恕我舉一個例子。我們班上誰看過老師的腦子?」
同學們個個大笑起來。


該同學又說:「我們誰聽過老師的腦子,誰摸過、嚐過,或聞過老師的腦子?」沒人有這種經驗。

學生說:「那麼我們能否說老師沒腦子?」


全班哄堂大笑...。

10.16.2010

學生交作業是否為一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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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一個問題我很感興趣─「學生交作業是否為一種義務?」這個問題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但卻是困擾我好幾天的問題。有這個問題原因是如下:

在某課程中,A遲交了作業,他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的權利受損了。」Balabala之後(以上討論省略,很煩人,也非我的重點),我就回A:「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這時,另外B同學很驚訝的跟我說:「繳交作業不是學生的義務啊!是誰跟你說的?」

於是,我一直在想「真的不是義務嗎?」也問過某些人,有人認為如果說是一種義務就太過於強烈的要求了。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知道。但我想用在「權利與人權」上課所討論的「權利的形式」來試圖論證:「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
(當然在此,我不提有關任何道德的反實在論或實在論的問題。)

在Wesley Hohfeld 的權利形式分類中有下列四種:
1. Claim-right
2. Liberty-right
3. Powers
4. Immunities
因為我想要由前面1和2來討論而已,因此後面的我就不多加解釋。

Claim-rights:假設A和B訂立了一個契約,即是B應該付一筆錢給A,那麼A就有權利去得到這一筆錢,並且B就具有相應的責任─付錢給A。Hohfeld稱這種權力是一種嚴格的權利,但更多時候我們會將之成為Claim right,因為它所構成的claim是依賴訂立契約的另一方,而且這樣的claim通常都會與義務(duty)有所連結。用更專業的說法:「一個人P1關於某一事態S擁有一項權利,如果,P1關於事態S的權利必然要求(C)另一人P2承擔義務(D),這時,我們說P1對P2在S上有一項要求權利。這裡可明顯看出權利或要求權利的規範功能,這就在於權利享有者(P1)在關於事態S的維持或獲得對於另一個人(P2)構成了義務(D)上的要求(C),這明白顯示,要求權利所顯明的規範關係在於權利擁有者對於他人在相關事情上要求承擔相關的義務。」(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Liberty-rights:假設現在我說「我有一個權利穿我所喜歡穿的衣服」。在這裡的權利是相當不同的意思。這樣主張的動力並非是別人需要對我有一個義務(雖然有時候會吻合),而是我穿我喜歡穿的並沒有什麼過錯。我是「自由的」即是說─我根據我自己所喜歡的去穿衣服,在獨特的場合中,我並沒有什麼義務必要去穿或者不可以穿。因此,這類的權利就叫做「liberty-right」。用更專業的說法:「P1對S這件事享有一項自由權利,這時,並沒有任何其他人對於P1在S的完成或實踐擔負相關的義務,而且,P1之做或不做S並沒有道德上(或其他規範上)的規範(也就是,有對錯之分)。」(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就我認為為什麼學生繳交作業是義務呢?是因為由第一種方式來說明。

當學生繳錢來上課的時候,也就是跟老師(或學校)立下一個契約,學生享受上課的權利,老師有教導學生的義務。因此,伴隨著這樣的關係,老師應盡老師的義務─教導學生並且給予成績,來決定學生是否有過關。那麼老師在課堂上也就有一個權利是可以要求學生準時上課、準時交作業。因此,這是學生的義務─也是老師有權利可以要求的。更進一步,我認為,老師和學生是同時對彼此具有Claim-right。

(可能在這裡會有循環的感覺,但我覺得不會有,因為,這像是同時老師也和學生立了契約「我教導你課程知識,你也有配合課程的義務」。但我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說,若是不可以,麻煩各位指教,感謝^^。)

就我嘗試著解讀B同學的想法,可能對B同學來說,他會認為學生繳交作業應該是第二種權利,因為,學生繳錢了,我來不來上課都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交作業不交作業也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因為這是一種Liberty-right,無關乎道德上面的問題,並且沒有人可以要求我做或不做。我想,這樣似乎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牽涉到成績的時候,是不是學生不上課、不交作業還是一種Liberty-right?OK!我想,當然有人會說:「是!我高興我自己被當。」那如果真是如此,我就承認對那人而言是一種Liberty-right。

以上就是我的論證,請麻煩大家和我討論一下,非常感謝!

10.15.2010

歐陸哲學研討會海報上的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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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西方哲學,形上學是「第一哲學」,是哲學的核心,而存有論則是形上學的核心。從古希臘以來,人類的價值,包括道德的善、藝術的美、宗教的聖,在哲學的觀念裏,都關涉存有論的思想,所以價值的問題與存有論的關係密切。然而,現代哲學自笛卡兒以來,由於對理性的重視與對感情的忽略,加上理性又被認為是價值中立的,使得價值被歸入感情的範疇,而存有論則隨著理性成為價值中立。當代經過英美分析哲學的發展以後,價值與存有論更互相遠離,彼此獨立。唯在歐陸哲學後現代的思潮裡,古希臘存有與價值的密切關係重新被重視。存有不再是理性的專利,反而與人的整體存在密切相關;而價值與存有論有再結合的傾向。
via here
這到底是在說什麼啊?分析哲學家裡難道就沒有允許價值在ontology裡出現的實在論者嗎?(顯示為當然有啊)

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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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陳力群,中正大學哲學系三年級的學生。這是第一次在這個

部落格中PO文。之前朱家安學長有寫一系列有關於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的

論文,學長認為,只有基本需求可以是政府花用稅金的原因,而非價值偏

好。我的直覺反對的原因在於這麼一來,許多文藝事業與體育選手都會因

此得不到補助。所以我試圖從反對這個基本立場去證成以上的補助。雖然

後來的結果是:我的救援並沒有完全成功。不過希望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

我,大家可以對我這篇不成熟文章做多一點批判。謝謝。

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06.html

稅金可以怎麼花?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

有什麼理由用稅金養分析哲學家?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16.html

正文:

先從學長所說的基本需求開始說起。我覺得我頭一個必須挑的問題是基

本需求這個概念應用上的不一致點。

為什麼會有不一致呢?我覺得這其中可以區分出兩種基本需求:一:沒

有了你什麼都別談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有了對你肯定有幫助(分

析哲學知識)。

學長在基本需求的定義上說過:基本需求難以消除或改變。為了安穩地

在社會中生存,人必須吃飽穿暖並且具備思考和溝通能力。要是你剛好

不是自虐狂或苦行僧,你大概很難藉由改變生活習慣或價值觀來讓自己

忍受上述任一條件的缺無。

照這樣的說法,我認為第二類型的基本需求並非人民絕對需要,只能說

可以保證確實對他們有幫助。有可能我希望縱情享樂,就算短壽一點也

無所謂,我的人生活到了八十歲或八十一歲其實差不了多少。

在道德義務上,我們應該要幫助那些貧困的人免於飢荒與死亡,政府也

應該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這些我都承認。但我不承認類似的東西可以

無限上岡。

例如基於安全,政府應該有更多的警力安插在各個角落,這樣的話就可

以減少犯罪率。但在一個治安已經非常好的地方,犯罪的程度也不會下

降太多,因為該地的治安基本上算不錯了。但這麼一來不但會花費我們

很多的金錢去養警力,還會造成部分人的壓力(怕沒事被臨檢),或喪失一些

人民的隱私權。而這麼做的成效,絕對會增加「基本需求」,但是卻可

能降低我們的生活品質。而在這樣的情況,我們不會要求設置過多的警力,

哪怕是我們的經費足夠。

我認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原因可能是因為:人生的目地在於追求

自我之價值偏好。因此,如果活不下去(沒有基本需求),那價值偏好也不

可能達成。所以基本需求之所以重要,除了因為它本身牽連到「活下去」

這個價值偏好,更因為它能夠連鎖帶來非常多的價值偏好。但是當我們已

經幾乎確定遠離死亡的邊界的時候,基本需求的重要性似乎也重不顯地那

麼重要。

以上的說法我稱為「地獄論證」。也就是說,如果將所有的一切都強迫投

資於基本需求,甚至不惜犧牲任何人的價值偏好,那我們最後應該要蓋出

一棟世界地獄。在地獄的人都永生不死,但也痛不欲生。

而在學長所羅列的一些補助項目中,就有一些是我所說的第二類項目:我

覺得就以哲學補助而言最明顯不過。就算達成共識,哲學可以加強基本需

要,使自己比較不會隨便被政客跟詐騙集團欺騙,但卻也不表示沒有了分

析哲學的訓練這輩子就會顛沛流離、淒慘度日。

因此我的主張是認為,因為政府是由人民所創,理當可以關心人民的任何

一項福祉。而因此我認為,政府在有些時候,也不該只有花錢提升人民的

基本需求,同時也應該在某些適當的時機滿足人民的一點價值偏好。

什麼時候呢?

一:當該舉動是滿足絕大多數人且具有重要意義時。

首先我相信的是,人類在某些面向價值偏好中也擁有共同點(至於可能是哪

些我晚點會提到)。這些共同點可以不是基本需求(因為沒有也能活地好好的)

,但對我們的心理層面是會有造成影響的,而這些價值偏好不是人民可以自

己去完成或全然由人民所完成的。

EX:我們的系學會基本上也是一個政府,而大多數的時候滿足哲學系學生的

基本需求:期初大會:幫助大家認識哲學系,能了解哲學系的生態樣貌,不

了解難免寸步難行。雙組修與輔系說明會:大家未來要找工作啊!

但是如果你沒有參加送舊晚會,你能不能畢業?能!但是系學會會拿你的錢

去辦一個你可能興致缺缺的送舊晚會!但是如果不辦這場送舊晚會,對很多

人來說,人生或許就喪失了一場美好的回憶。雖然有些人可能寧可要回這筆錢

,或有事不能來,因此他們的利益遭到了犧牲,但沒有人會接受因為這樣的原

因而不辦送舊!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每一個人都這麼小氣自私,政府的活動不

但礙手礙腳,也會使人民喪失許多美好的事物。

不過舉例系學會似乎有著類比不當的風險,但我認為那也必須點出為何系學會

跟政府的運作是不同的。

二:不可以置人民於生命危險之中。

每一個生命的喪失所換來的代價都是很沉重的。我目前沒想到有什麼價值偏好

的意義大於生命。此外,人民跟政府也都是在默示下互定契約的,理性上不會

有人要加入一個願意為了眾多偏好犧牲他人的國家。

其實遠離生命危險有點像學長講的「基本需求」,但只對應到我之前所說的第

一種基本需求,有重大影響的成份在其中。而不是像第二種基本需求,增加過

多我們的房屋防震防火、頭腦聰明才智,沒有了卻也不會損失慘重的。

我不認為第二種基本需求是不可補助的,但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價值未

必比的上「共同性價值偏好」。

三:在期望值上是划算的。

這點很簡單,因為如果沒有加上這點,申請者應該就會氾濫。考量到現實面不

得不做的犧牲。

那麼什麼價值偏好是絕大多數人擁有的呢?我想至少有一個:國家榮譽(聲譽)。

EX:政府官員有義務不說出讓國家丟臉的話(在國際會議中搞不清楚狀況而亂

說話、傳出醜聞等等)。因為每個人都是國家的一份子,我們可以假設,國家中

的多數人對於國家是有認同感的。而又就算他們還沒有意識到這份國家榮譽或

恥辱,這也不表示這些光輝或汙點沒有因此隨附於人民身上。

而這也可以是我們補助下一個雲門舞集、盧彥勳的原因。在抱得大獎而歸的同

時,我們也與有榮焉。當然,或許以現在的台灣經濟來說,這樣的要求未免奢

侈,但是如果像歐美有發展到一定經濟水平的國家來說,是沒問題的。

不過只用這個論點的話,似乎還是無法拯救讀立書店跟純文學這些跟國家榮辱

較無關的價值偏好生產機構。不過很遺憾我也只能為實際上較有充分理由的事

物辯護。

10.14.2010

Hell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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