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2011

關於哲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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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寫有關於哲學的文章,忽然發現自己需要定義哲學,結果卻發現自己沒有辦法很清楚地定義哲學是哪一類的思想,經過一番推想後,就把哲學定義成思想,也就是說所有的哲學都是思想,所有的思想都是哲學。但是心想也覺得直覺不太合,所以就來問問大家的看法。

以下是我的推論(節錄於我自己的文章):

哲學是什麼呢?先反駁一些我曾經聽過的想法:

一:哲學必然與宗教或怪力亂神有關:至少就我所知,哲學是可以跟宗教毫無瓜格的,例如我剛剛提到的科學哲學或是思考社會制度的正義理論等等。

二:哲學的特色都關在自己的象牙塔世界中思考,忽視外界事實:如果一個哲學家走出象牙塔來寫文章的話,他就不是哲學家了嗎?他就不是從事「哲學思考」嗎?顯然地哲學跟是不是在象牙塔中寫出論文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

三:哲學與科學體系是不相容的:當然不是。心靈哲學中行為主義、功能論、心腦同一論都是輔有科學證據或科學精神而產生的論點。當然,也有反對科學具有高度權威的哲學理論。簡而言之,一個思想是不是哲學,跟其與科學對不對立完全沒有關係。

四:哲學是使用邏輯與理性的思想:我之前也有過類似的念頭。但是後來想一想,像是中國哲學中沒有所謂的邏輯系統(這邊指的邏輯系統是可以符號化的那種),但他們的思想仍然也被稱為哲學。至於理性也不一定每個哲學理論都放置於最高位置的,像是我上一篇的文章,就力圖反駁這樣的觀點。(John Broome的《Is rationality normative?》確實是用理性所分析出來的,但這篇文章的結論卻可能去支持我們做一些不理性的行為或建立不理性的信念。)

五:哲學是探討生命意義的學問:有很多哲學是討論人生的意義,但是這個定義又太弱了,因為又不是所有的哲學都在探討生命意義,至少分析哲學的研究有一大堆都不是。

到此為止,我們可以看出思考哲學的定義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觀察,觀察目前的哲學學院有研究哪些領域、哪些特質,然後決定什麼是哲學。第二種是推想:推想哲學有什麼樣的特質,如果有思想符合這樣的特質,那麼它就是哲學。如果有人不太懂上面的說法,我可以做一個比喻:要告訴別人什麼是「人」,我們可以有兩種方法:第一:指著你鄰居老王說:「這個就是。」或指著你家小狗說:「這個不是。」第二:所謂的人就是有兩手兩足沒有尾巴思考發達具有語言文明巴拉巴拉的生物。因此雖然沒有看過火星人或火星人不存在,但是根據我們對於火星人描述,可以推想火星人確實屬於人的一種。

剛剛所舉的五種定義哲學的方法,大多是使用了第一種方式去定義,看到什麼說什麼,但因為觀察不足而不成立。但我不認為哲學是什麼是依據現有的哲學來決定其定義的(為什麼容後再敘)。因此我選擇了直接去推想我們如何使用哲學這個詞,也就是第二種方法。而當我們使用第二種方式去定義的時候,什麼是定義哲學的判準?

我的答案聽起來可能會有點隨便,但是我認為除了「哲學」是「思想」之外,我找不到其他關於哲學的定義。換句話說,我也認同只要是「思想」的就是「哲學」。我覺得這種最小限度的定義或許不是人人滿意,但至少是我接受的說法,也是我在接下來的文章中使用的定義。

之所以想接受這樣的說法,是因為我不滿意從第一種方式,有就是觀察現有哲學的領域來定義哲學的方法。請大家做一個假想:回到古希臘時代,已經有哲學了,還沒有人在做分析哲學,這個時候有一個人提出了一個分析哲學的問題,請問這個人是在做哲學研究嗎?如果根據第一類的定義方式,在分析哲學出來前,它不是,在分析哲學出來後,它是。那麼,是什麼讓它變成一個哲學思想?只能說因為哲學家開始關心了這類的問題而導致它變成哲學。但是這不太符合我們所使用的語言方式:我們指著某個物品是杯子,不會表示只有這個物品是杯子,同時其他跟它有同樣功能、同樣形狀的東西也是杯子,我們不用等到杯子專家走過來看一看這是不是杯子這個東西才可以叫杯子。

而目前為止,除了所有哲學都是思想之外,我找不到其他規定哲學就是哪類思想的說法,因為當你定義出一種,很容易就可以想到有另一類不符合這個定義。還有另一個原因就在於我認為像是上述五類的定義其實都是帶有成見去觀看哲學的:前三類反映出某些對於哲學有負面印象的描述。後兩類則有門戶之見的嫌疑,容易不把別人的思想當「哲學」看。但事實上,我們可以用「好」、「壞」來取代「是不是哲學」的描述,例如在你的研判之後,認定後現代主義是「不好」的「思想」,但它仍然是「哲學」。如此一來,若我們想要去說明一個思想的優劣,我們可以把重點擺在其「好」、「壞」而不需要在意它是不是哲學;或者如果是擔心這些思想、思想的呈現方法不是哲學系所教,只要說我們的門派不同或這種哲學沒資格進入哲學學院被研究,而不需抗議這不是哲學。而且另一方面,這樣的概念區分還有一個好處:不會侷限了哲學人的思考範圍。因為如果我們認為某類的思考才是哲學,當我們在做哲學研究時,別的思想、思考領域、思考方法就不易被我們給接納。

我想我的說法不會有很多人同意的,畢竟連我自己都覺得有修正的空間,但是我暫且先如此定義。


會下出「哲學的定義就是思想」這樣的結論,作為一個哲學系的學生似乎是可恥的,不過我最初的本意只是希望力免自己有門戶之見而排除掉別的思想。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多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2.24.2011

讀書會揪團 Free Will and Reactive Attitu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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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大家,我是Kris。這學期要找人一起念Mckenna和Russell編的Free Will and Reactive Attitudes這本論文集。

這本書注重在自由意志相容論論的一個支派:reactive attitudes theories上面。這個派別主張我們對別人有沒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的判斷,是和我們對別人的reactive attitudes綁在一起。reactive attitudes是對別人的態度做出反動的態度,例如憎恨。簡略地說,reactive attitudes theorist主張在一些情況下reactive attitudes會消失(例如當你發現別人不是故意踩到你的腳),在這些情況下,他們主張,我們就會判斷別人沒有自由意志(並非是出於自由意志踩到你的腳),也沒有道德責任(不需要為踩到你的腳這件事情負責)。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這本書的目錄

書裡共收錄15篇文章,這個讀書會下下週開始,每個人輪流報告,一個星期念一篇,期中期末視情況休假。要報名的人填下面的單子。


(報名已截止)

2.05.2011

小雷的哲學閒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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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開始認真準備考哲學研究所,所以開始認真看哲學哲學雞蛋糕算來,差不多過了一年半。而本來想讀歐陸哲學的我,因為美麗的錯誤考進了國內除了中正以外唯一一間純分析哲學所,也讀了一個學期了。為了回報哲學哲學雞蛋糕給我的滋養,我決定回應白鹿和傳說中的叉燒飯的呼喚,到哲學營和大家分享我對於哲學的心得。

這次哲學營和白鹿一直以來強調的重點都在於,分析哲學可以帶給我們對於邏輯和論證的掌握,對於我們表達和檢驗自己和別人的意見很有幫助。這的確是哲學中很重要的基礎,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而這次也安排了很多這樣的課程。而另一方面,參加的學員來自各種不同的領域,所以我就自己想說要多和學員們聊聊自己為什麼會對哲學產生興趣,又對哲學抱著什麼樣的期待。

我這個小組的成員各自來自不同的major,有洛書(政治)、亞伯特(物理)、阿光(哲學)和小孩(廣電)。 經過簡單的自我介紹之後,我自己從醫學系轉讀哲學的背景自然引起大家的好奇,是個不錯的引子。因為洛書本來就認識,所以我就先不理他XD 大概講了一下我的想法之後,我就先問亞伯特為什麼會對哲學有興趣。他的答案是希望從哲學中學到一些思考的方法,幫助自己去處理各個領域的問題。我也同意哲學的這個功用,所以我就順著問問他覺得成效如何,也問問其他人的看法。討論完之後我試著用自己學到的一些知識,想解釋物理學和哲學之間的聯繫。對於其他人的領域我大概也是循著這樣的模式進行,試著從他們本來的領域出發,再帶出其中的哲學問題,我認為這樣也許大家會討論得比較有興趣。但是有時候雖然效果不錯,但有時候沒有我想像的好,應該是因為我的功力和表達能力都還不夠好,沒有很好地傳達我想講的東西。

其實我想表達的是,與其把哲學當成一個學科,不如說是一種求知的態度,對於所有的問題都試著問到最根本的態度。而嚴謹的邏輯思考是為了達到求知目的的必需工具,但也是哲學家被訓練得最強的部分,但絕對不是哲學的全部。但是這些點我大概還要再多充實自己,才有辦法講得能說服別人:p

我這一組因為有本來就比較熟又比較多話的洛書,對於一開始熱場子滿有幫助的。我也盡量試著讓大家都有一樣的發言機會。不過到後來時間快到的時候,我看在場的人對社運好像都滿有興趣的,所以我們就轉到討論社運去了。到後來時間已經超過了還不知道,對時間掌控得不好我應該要檢討…

不過呢,這次和大家討論的機會,我覺得我自己的收穫應該還比學員都大。學員們常常會問出哲學的各種最基本的問題,也常常問到哲學到底是什麼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拳拳到肉的。在這種環境下會不斷刺激我自己回去問自己的基本價值和信念是什麼,然後再試著表達給別人聽,甚至試著說服別人,這樣的過程真的讓我成長很多。很開心有這麼好的機會參加這個活動,也期望我之後有能力和時間的時候,可以給大家一個talk,介紹更多哲學的問題。

1.31.2011

康寧的哲學閒聊討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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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康寧

我這組的組員有大熊、硯評、帝嘉和夏生包括主持人共有5人。大家各自自我介紹後,就開始進行問題討論。一開始,硯評就對哲學問題相當感興趣,他不了解甚麼是哲學問題,甚至覺得沒有必要區分哲學問題,因為感覺上每個問題都可以是哲學問題。硯評甚至舉例,他認為倫理學和科學的問題在本質上沒有差,只是研究的對象不一樣而已。我回應此問題,指出倫理學的問題是應然的問題,科學的問題是實然的問題,兩者不一樣,同時也點出哲學問題是探討事物的本質。可以透過對比來突顯甚麼是哲學問題,若我們問一個有關時間的問題,一般人可能會問現在是甚麼時間?哲學會的問的是甚麼是時間?時間的本質是甚麼?哲學問題跟一般問題還是不太一樣。

後來,夏生問了一個有趣的問題,念哲學將來可以做甚麼?這個問題應該是大部分念哲學的人所會關心的。有學員認為哲學不像法律系、醫學系或者理工科的工程那樣有一個明確方向的職業。也有學員開玩笑說,就是沒有固定的職業限制,所以念哲學可以甚麼職業都能做。後來,我們發現其實不只有念哲學的人有這個煩惱,中文系、歷史系、心理學系等似乎也會面對同樣的問題。最後大家一致認同,若念哲學不走學術研究路線,確實沒有一個固定的職業叫哲學家(哲學家是別人給的尊稱,不是一種職業),但是可以利用哲學所訓練的思考能力去研究其他領域的學科或者應用在工作上,的確有很大的幫助。也許念哲學系的同學可以調整一下心態,學哲學並不是為了將來能夠找到一份怎樣的工作,而是幫助思維,讓自己能夠清晰、簡明的表達一些概念。若真的擔心出路問題,可以考慮雙主修,並且利用哲學的思考方式去理解雙主修科系的一些理論,能夠有相當的幫助。

最後,帝嘉問了一個問題,老子所談的自然跟科學一般所談的自然有甚麼區分?一個學員認為老子所談的自然是指不要作為,也就是無為。我的回應,科學所言的自然是物理世界意義下的自然,老子所言的自然是相對「不自然」而言。所謂不自然是說被道德綱目、禮教和文飾所約束,自然就是指去除這些文飾、造作的東西。接著大家進一步討論,發現無論是道家還是儒家,經典裡所講的東西似乎都不太清楚,可以解讀的空間很多。延伸下來的討論,也會發現現代的學術界,很多人故意寫一些常人看不懂的文章,但是卻很多人爭著探究認為看不懂的人只是學問膚淺而已。有學員非常痛恨這些事情,他認為故意寫這些偽裝高深的文章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整體而言,大家都有發言,也聊的慢開心。相信大家對哲學都有進一步的了解了。

2011仰山營隊心得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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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思辨Online:2011寒假哲學堂」我擔任的任務還是一樣,就是哲學閒聊的小組帶隊人,但是這次不同的地方是沒有Joe幫我主持了,但是不幸中的大幸是,這次我的組員是:想要雙組修哲學的法律系學生信仲、已經考上了哲學研究所的查理,還有華文研究所的可尼。這表示什麼呢?這表示,在場唯一不知道什麼是分析哲學的,就只有一個人,因此接下來的兩個小時我也就樂得輕鬆,因為信仲實在太厲害了,不但知道分析哲學是什麼,甚至還藉由了社會議題的說明,進一步帶出了分析哲學在法律、政治、社會上的功用(用政治哲學解釋法律上的道德正當性、用語言哲學或法律哲學解釋法條的語意、從理性思考反情緒批判),我只要在旁邊多加幾個小補充,就可以整個閒聊順利進行。

不過講了大概快一個小時,我才發現情況不妙:信仲的話真的好多阿XDDD!這樣下去,就算不丟哲學的臉,也太丟中正哲學系的臉,如果再不想想一些自己的想法,我就只能在旁邊頻頻點頭,話都要被他講光了,那我這個小組帶隊人豈不是相形失色?於是我開始加入許多進一步的觀點:你們說分析哲學很好,我就提出它的不足;你們說宗教觀點很糟,我就提出人人經驗不同為出發點的多元寬容主義;你們覺得哲學哲學雞蛋糕寫的不錯,我就偏偏要砸掉它的招牌…喔,抱歉,最後面沒有這麼誇張。簡而言之,我只是希望表達一個看法:雖然分析哲學這套思考方法真的很棒,但是作為長期學習分析哲學的人,我還是試圖要點出它有待質疑之處,我想這是我比較可能提供的思考,要不然單說分析哲學,大家都很了解了不是?

倒是可尼說了一句話,讓我反思量多:「我之前對於分析哲學就不是很了解,上完『Begging Question』只讓我覺得更陌生。」

這讓我想到兩件事情:
一:在哲學哲學雞蛋糕的努力經營之下,我們總算也讓一些外系生了解分析哲學,並讓他們對於分析哲學有興趣,但是我們成功吸引到的人,似乎比較多是:自然組的理科、社會組的社科與法政科系,但是文科的人似乎就沒有那麼喜歡分析哲學。有沒有可能以市場考量為理由,下一次辦的時候帶點浪漫感性的題目進來?舉例來說,《難解的簡單:39杯哲學Espresso》就有很多很有趣的科幻假想,可不可能帶入類似這些思想實驗的形上學主題?又或者是說明一下歐陸哲學、中國哲學與英美分析哲學的比較?我知道這方面的師資不好想,所以只是提提。
二:這麼多次的哲學營,我們已經累積了一定的聽課老班底,麻煩的是,新進來的人一定還不熟悉我們的許多事情,談Begging Question本身至少就需要一定的哲學知識,對剛接觸的人只會讓他們望而生畏。但是我們也不可能講太多基本的分析哲學,因為這樣老班底大概也會覺得很無聊,因為這就跟之前教的事情重複了。
一個理想是:教到比較難的課題時,我們可能就開另一個較簡單的課題給其他新進來的,但這樣太理想就是了,我們需要兩組師資跟空間。

另外有點抱歉的是,之前討論的時候,問到哲學系出來可以做什麼,我只給出了兩個老掉牙的說明:一:雙組修其他可以賺錢的科系,我們系的雙組修學分可以用來抵我們的自由學分(共45),所以取得雙組修學位很快。二:走學術路線。

但這樣說感覺就是沒說明到哲學的實質應用。

現在想想,我想我可以給出幾個更明確的方向:

基本上我是把分析哲學分成三類:

一:基礎哲學:主要是跟我們要如何理性思考有關,例如:邏輯。

走這一類的人可以往教育界發展,類如在教導寫作文的時候,有助於讓學生清楚地思考自己要表達的論點。(這是我最弱的一類,別問我ORZ,但你們可以去問我們本系的邏輯天才)

二:自然哲學:主要是跟我們如何理解外在世界、世界上性質的討論(同一性、因果律)等等,例如:形上學、知識論、科學哲學。

如果要走這條路,那麼我們系上的陳瑞麟教授是一個成功的例子:他的作品科幻世界的哲學凝視是本很有意思的書。對於要走科幻小說的人來說,學自然哲學的人就可以想到很多有有趣的遐想。此外,陳瑞麟教授也試圖將自然哲學帶入科學思考中,「因果關係:哲學、公衛和法律的觀點」工作坊就是一個討論這樣問題的活動:工廠排放了污染性空氣,週遭的人得了肺癌,我們要怎麼說,這些人是因為工廠排放了污染性空氣導致週遭的人得了肺癌?(因果律的問題)

三:社會哲學:主要是在討論我們的行為規範應當如何,例如:倫理學、政治哲學、法律哲學。

這類我相信就很多人很熟悉了,我們有很多社會議題都可以從社會哲學去討論,在PPT的西洋哲學版討論死刑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對於有理想的社會改造者、從政者,社會哲學蘊藏了許多的豐富的討論,以在國際而言,Peter Singer就是一個近代影響社會頗多的社會哲學家,他從效益主義的觀點切入討論動物倫理的議題,認為在道德面向上以人類自我的福利殺害動物是不正確的行為,拯救了許多動物。Peter Singer的事蹟很多,我將來可能會小小整理他在當代的貢獻。

此外,正因為社會哲學與其他社會學科的密切關聯,所以讀完社會哲學的人,除了當哲學系的教授,也可以去試試看面試政治系、法律系的教授,我之前聽說,有些知名的哲學教授,如Joseph Raz,就有去法律系教課。此外,翻開政治學課本,也就偶爾提到John Rawls、Robert Nozick的理論,所以有雙組修政治、法律的人在應徵社會科學科系的教授時應該也會擁有對社會哲學研究較深的優勢。

那大概就是這樣了。

最後,兩點小補充:
一:我原本抄下來的各位的MSN因為只是抄在紙上,後來在打掃的時候似乎被弄丟了…
二:如果我的紀錄有太言之過實之處,希望可以反應,謝謝。

1.29.2011

關於批判思考和分析哲學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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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問題:

▋一個關於批判思考和分析哲學的組織(基金會之類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叫什麼名字?

我目前想到的有:

1.批思基金會:這個英文名字可以直接叫peace,不過發音也很像「屁屎」
2.抗言基金會:批判思考的功能就是讓我們有抵抗言論的能力,不被沒有道理的說法左右。


▋這個組織可以做什麼有趣又有意義的事情?

我目前想到的有:

1.可以成立一個網路平台,分析台面上的政治和公共發言,指出不合邏輯甚至有欺騙嫌疑的地方。

2.可以成立一個網路平台,讓言論遭到大眾媒體去頭去尾或扭曲的政治人物澄清補充他們的說法,不管他們的立場如何,只要他們願意提供有誠意、有道理、不官腔且易懂的澄清,這個平台就願意收納。

3.策劃和執行關於批判思考和分析哲學的營隊。

4.提供經費支持關於批判思考和分析哲學的部落格撰寫計畫。

1.24.2011

嚇阻做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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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學長對於死刑的議題有著十分有趣的見解,在大多數人都依照報復理論支持死刑的時候,他贊成以喝阻力作為支持死刑的理由。

前一陣子在我還十分相信效益主義可以解決所有道德問題的時候,我並不反對這樣的看法。不過這陣子又學了一些權利與人權的概念(許漢教授的課),讓我多少改變了這樣的看法。

依據我個人的簡略觀察而言,死刑的存廢大概有四個論點,其中兩個是支持死刑,其中有兩個則是反對死刑。

支持死刑的兩個論點,一個是報復理論,一個是嚇阻力,有關於這兩者的定義在學長的網誌中有被清楚寫明,所以我也就不再贅述。

反對死刑的兩個論點,一個是生命價值與人權的尊重,另一個是誤判。前者基本上理由如下:殺死加害者並無法使被害者復活,殺死加害者只是讓社會又失去一條人命,我們可以用無期徒刑代替死刑。後者就很好說明,殺死無辜的人是死刑需要負擔的風險。

當然,還有一些更複雜的論點,例如介於生命價值與誤判地帶的悔過理論、無期徒刑會造成社會成本的大量耗損等等。

回歸這次的主題,我希望做到的是,可以把報復理論用更好的形式呈現,如此就可以避免掉網路上許多使用報復理論卻往往被對手被歸類在訴諸情緒的麻煩。
以下是我簡化了學長對於報復理論的反對與嚇阻力的支持:

對於情緒報復主義的反對:
一種支持應報理論的說法是,我們要為了安撫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屬的情緒而處罰犯人…但是,如果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為了安撫一群人的情緒而處罰另一群人,那麼處罰與否以及刑罰大小似乎就應該照著他們的心境而變化。

對於正義分配報復主義的反對:
反對上一段的人可能會說,根據應報理論,安撫人的情緒並不是動用公權力進行處罰的充分條件,因為應報理論的主要精神是正義的重新分配,我們處罰犯人,並不單單是為了讓另一群人好過,而是為了讓被犯人傷害的正義重新分配到犯案之前的樣子。
具現化地說,阿條在路上砍了大熊一刀,阿條就欠了大熊一單位的「正義」,而這種不平衡的狀態應該藉由處罰阿條來回復(另外一種說法是,阿條傷害了這個社群的「正義」,而這種傷害要靠處罰阿條來彌補)。
(缺點)…為什麼正義可以這樣分配來分配去,或者是那種可以被傷害了之後又靠處罰來補救的?我猜我的顧慮應該是源於這些比喻式的說法都不太清楚,我們不能依靠比喻來證成道德理論,你必須負起責任解釋,正義是在什麼意義下可以被分配和被傷害,而「把正義分配回來」或者「彌補受到傷害的正義」又是什麼意思。

對於嚇阻原則的支持:
…我承認幾乎所有人都有報復心,而且這種情緒有時候會很強烈,甚至讓人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我相信這種心理機制(對於傷害自己的人或東西進行報復的傾向)之所以演化出來(或者在人際互動中形成,如果你不認為它完全是「演化」出來的的話),是因為它們能為個體帶來比較不容易受侵犯的優勢(如果你知道另一個人很記仇,你就會小心別得罪他),換句話說,是因為它們帶來的嚇阻力。
如果我們承認報復心的存在是為了維持嚇阻力,並且承認這樣的功能可以被法律取代,我們就可以有一個奠基在嚇阻力之上的完整理論來為懲罰提供證成基礎,而且這個理論不需要訴諸奇怪的譬喻來替自己辯護。
這個理論很棒的原因在於報復理論的兩個弱點:情緒化與模糊性:一:我們可以接受一個用投票就可以決定他人生死的法律嗎?有些反對朱學恆跟九把刀的人多從這個地方去進攻,認為他們只是打著正義的名號去施行多數暴力。二:如果不從情緒來說,報復理論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就有待商榷。

然而,如果是嚇阻力,我們就可以直接訴諸於人民的福祉,讓自己的生命安全被死刑所保護,這就可以是一個十分正當的理由。這是一種效益主義式的觀點,不相信所謂的正義、良善的實踐有什麼本有的價值,除非這些正義與良善的行為可以幫助到社會中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一個小小的缺點是,根據效益主義,我們也必須考量誤判,也就是說,死刑可以救人也可以害人,但是很簡單,我們可以交給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去計算,如果假設死刑可以阻止每年三個人被殺,兩個人被誤判,那我們就可以接受死刑。

另一個缺點是,我們怎麼知道死刑有嚇阻力?不過這是知識論或是統計學上的問題,不在我的討論範圍內。

而我的反對的重點在於,嚇阻力所可以帶來的,就只有人類的利益。

但是一直令人困擾的是,除了利益,還有什麼是道德上相關的價值?

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一個思想實驗:
如果一個人的家人被對方慘忍的殺死了,我們可以接受對方賠錢了事嗎?對方可以給出千萬億的財產,讓被害家屬從此不愁吃穿,但是被害家屬會接受對方交錢了事嗎?

我沒辦法一一過問每一個受害家屬,但我相信至少會有很多人不能接受,而我也相信,這是因為,他們會覺得,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

由嚇阻力所產生出來的問題就在這個地方:嚇阻力只訴諸於保護尚未死去的人,卻不在乎死者的尊嚴,如果當嚇阻力沒有效果、效益無法抵過誤判時,死刑就可以不用被執行。

這不只關乎到死者的尊嚴,同時也表示,整個社會正義的體系是不健全的,這個社會正義體系宣示:當一個人被殺了,大家就可以遺忘他的存在,然後只在乎其他尚未活著的人。

我認為,如果說偏好就是人類所有的價值,我可以接受,但是我後來放棄了效益主義,在於效益主義化約了所有的價值偏好,快感層面的價值偏好與情感層面、尊嚴層面的價值偏好,並沒有被區分開來,就像我之前的文章所提到的,大獎失去的感傷,不可能被用漢堡給填補。

在這個層面上,我認為報復理論至少是站在被害者的角度去維護被害者的尊嚴,這是嚇阻力做不到的。

但是,回過頭來,我們又必須要面對報復理論所面對的兩個問題:情緒性與模糊性。

首先,基於防止模糊性,我可以承認,關於人性尊嚴的維護,沒有錯,就是一種情緒。

然而,既然是種情緒,這是不是表示,我可以用情緒來證成所有的道德問題?大家如果高興就可以以多數之名行正義之實?

這就是我對於報復主義的修正路線:

正義的證成需要來自情緒。但不是所有情緒都是都可以證成正義。

過去確實有那麼一派說法(A J Ayer):道德命題就是情緒命題(情緒論),情緒認可的就是對的。

但是這種說法的缺點就在於我們平時日常語言說明道德時,我們不會這麼去認知。道德至少應該是一條可普遍化的規則,我們看到兩隻貓狗在嘻鬧的時候,我們不會認為,他們是在做任何道德的宣稱,因為他們不是在創造、宣稱任何的道德規則,並非所有的情緒都是道德情緒。

所以另一種新的說法(R M Hare)就認為,道德規則是一種可以普遍化的原則,不只適用於自己身上,同時也適用於他人身上,並且每個人都受到等同的待遇。

這當然不是一種齊頭式平等主義的宣稱,而是一種形式正義的解釋: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例如:我們有一條道德原則:一個人說謊,就應該受懲罰。這不是說每個人都要受處罰,而是有說謊的,就要被處罰,沒有說謊的,就不需要處罰,相反地,沒有說謊卻被處罰,這就是違反形式正義。

可是這種形式正義還不夠足以被視為普遍化的法則,因為光是這樣的形式正義仍然可以讓大家得出一種不一致而擁有多數暴力傾向的觀點,畢竟每一個人的價值觀都不相同,有的人可能認為殺死囚犯就才算是尊重對方,但是並不是每個人在情感上都接受這個原則。

所以我想到了一個可以盡可能擺脫主觀情緒的方案。我們可以從John Rawls的正義論中的「社會基本財」(social primary good)這個概念來思考這個問題。
在社會中,每個人的價值都不盡相同,所以我們不能直接分配一些主觀上的產物,但是我們可以知道的一件事情是:有些東西是對每個人來說是越多越好的,不管他喜歡什麼樣的事物,這些大家都希望擁有的事物就叫做「社會基本財」,例如:金錢、名譽、權利(自由)、自尊心。我再加上一個「生命」,因為生命雖然不是社會約定而成的好處(good),但也是一個客觀的價值。

所以我們可以思考一下,一個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處境,加害者在這當中得到了什麼社會基本財,被害者失去了什麼樣的社會基本財,當我們是一個被害者,我們不會希望自己的生命是隨意被剝奪的,不管這個人他的興趣與價值觀是什麼,生命的失去對於他而言都是不可接受的。而加害者在這當中所獲得的,卻我們卻不會認為是被害者值得要犧牲的。所以我們可以證成無故殺人是錯誤的。

不過我一直解決不了的問題是於:認為要殺死加害者才算是對於被害者的照顧與尊重,這是一個主觀情感嗎?我想或許「殺死加害者才算是對於被害者的照顧與尊重」是主觀情感,可是對於個體的尊重,卻是一項社會基本財,不論是誰,都需要被尊重,才可能過更好的生活,除非他已經活不下去,但即使是這樣,生命也不一定大於尊嚴,否則我們很難解釋那些自殺的人的動機。

所以在這個面向中,我們或許可以接受某些面向的民意調查:如果他們認為一個人被隨意殺害對方卻可以只被處無期徒刑是對被害者的不尊重,然後大家也都認為自己如果做出了完結對方的生命,就應該付出重大責任,那麼我們或許可以證成死刑的存在。在某種面向上,我確實向相對主義者做出了讓步。

最後,再重複一次,剛剛的證成,並不是主觀的偏見,因為我把我們的假想思考都換成了社會基本財的客觀計算,所以並不會推出類似反對同性戀的政策,因為我們不會希望自己的自由是被對方隨意控制的。

1.19.2011

科學推理的作業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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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麟教授在科學推理的期末考的時候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謎題,我覺得十分特別,雖然已經有了我自己的答案,但總覺得還不夠完善,希望大家可以提出更好的答案(喔,我不是來要分數的,報告已經跑到教授那邊去了):

這是一個外星世界,他們的物質跟我們不太相同,星球上的科學家已經有了一套科學理論,教授要求同學想想這套科學理論的漏洞(以下跟教授的或許有些出入,因為被我條列化了):

該星球有三種物質,似金、似木、似土。
似金的特質:
一:有光澤。
二:在一定高溫會變成膠狀,並且變輕、喪失光澤。
三:膠狀時藉由與似木一起冷凍,可以還原。似木量若不足還原無效。
四:固態的似金通常在地底下被發現,外圍包有似土。
五:大量似木生長的地方,有時底下會有很多膠化的似金。
似木的特質:
一:沒有光澤。
二:與膠狀的金屬一起冷凍,會變成似土。
三:大量似木生長的地方,有時底下會有很多膠化的似金。
似土的特質:
一:沒有光澤。
二:膠狀的金屬與似木一起冷凍時,似木會變成似土。

科學家的解釋(膠化素假說):
一:有種物質名為膠化素。
二:膠化素會使物體失去光澤。
三:金屬會膠化是因為吸收了膠化素,進而導致沒有光澤。
四:膠化金屬會還原是因為似木吸收了膠化素。 五:似木排除了膠化素變成似土,因為似木=似土+膠化素。
六:大量似木生長的地方,有時底下會有很多膠化的似金,是因為似木生長時把膠化物排除,膠化物附著到似金身上所致。

(防雷頁,以下是我的個人答案)













我個人認為,這個假說算是十分完善了,但可能還是會有一點反例(再沒反例我就無法交卷了= =):
一:膠化之後,似金的體重反而變輕了。
二:即使沒有了膠化素,似木還是沒有光澤。

第二個反例可以被解決,因為有可能似木本身就沒有光澤。但膠化素或許不存在,更可能的解釋是只是有一種現象叫做膠化。而有一種物質叫做成木素(我自己掰出來的)。

成木素是種構成存在似木的元素,似木有兩種成分,一種是似土,另一種是成木素。

似金中也有成木素。成木素可以導致似金不會膠化,並且使似金產生光澤(但不會使似土產生光澤)。當燃燒時,成木素會先被蒸發。

處於生命狀態的似木會吸收成木素與似土,導致如果有似金在時,似金的成木素會被吸收,但是等到似木處於被非生物狀態時,似木的成木素則會慢慢散去,而慢慢轉化成似土,而膠化的似金則會在冷凍時吸收成木素而變回原型。膠化素假說的理論當中有許多合理的解釋之處,當似金膠化還原時,似木變似土,似木出現時,發現大量膠化金屬,可以從中發現是有物質(或能量)在其中移動的。

但如果是物質的話,應當要有重量,但是膠化後的金屬卻是變輕的,因此我決定將膠化的現象反過來當成一種物質的缺乏,進而才提出成木素的假說,而由於膠化素的假說基本上已經將現象說明地很完全,我的成木素的假說也就延用了膠化素的假說模式,只是將膠化素的缺乏改為有成木素出現,而膠化素的出現改成成木素的出現,如此便完成了新的假說建構。

因為這跟現實歷史中的燃素理論很相似(燃素越多重量越輕),總算給我想出了問題所在。雖然我一直覺得光澤好像也是個反例,但是我找不出更好的替代假說,再加上膠化素假說可以自圓其說,我也就放棄這條路線了。

以功能做為語意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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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一陣子想到的一個有趣的概念分析,雖然後來聽說這種想法已經被日常語言學派(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給提出過了,但還是希望可以跟大家分享看看。

正文:
有沒有人思考過「右」這個語詞到底表達了什麼概念?這個問題好像沒什麼好疑惑的,雖然「右」的概念可能要用圖例才方便說明,但它真的不難理解,比起「勇氣」、「道德」,「右」實在是太好解釋了。

如果大家都同意上述的說明,那麼我就繼續提問。依照我的認知,右這個性質,有兩個原則,這兩個原則,也許一般人平時不會想到,但是只要提了,大家都會覺得,「右」當然有這兩個原則,而且是「廢話」。

原則一:當一個東西有佔有空間時,其與另一個佔有空間的東西的空間關係,如果不是左的空間關係,也不是中間的空間關係,那麼則必然是右的空間關係。

例如:Peter跟Joe都是佔有空間的(他們都是人)。我們不知道Peter跟Joe到底在哪邊,不過不管怎樣,Peter要不就是在Joe的左邊,要不就是右邊,要不就是不左不右,也就是中間。

原則二:一個東西X的右邊有個東西Y,東西Y的右邊有東西Z,則東西Z必然在東西X的右邊。(右邊的右邊也是右邊)

例如:Peter的右邊是Joe,Joe的右邊是Lifeful,則Lifeful必然在Peter的右邊。

這兩個說法,想必大家都不會覺得又太多問題。

不過呢,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就是當這兩個原則互相衝突的時候:

I H G F
J桌 桌E
K桌 桌D
L A B C

我們先假設,所有人都是把目光投聚在桌上,這樣比較好想像大家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位置。這種時候,我們會認為L在A的左方,B在A的右方,而C在B的右方,如此一來,C則在A的右方,這都沒問題。

但是一直推演下去,我們就會發現,L也在A的右方,但是也在A的左方,可是我們之前已經說過了,一個東西不可能會同時有左與右的性質。

所以呢,要不我們就放棄第一個原則,也就是左右中不相容的原則,要不就是放棄第二個原則,也就是放棄右這個性質有遞移性原則(右邊的右邊也是右邊),再不然你就需要規定,當這兩條規則衝突時,其中一條規則是優先被考量的。

可是我們要怎麼認為哪一條原則是比較正確的呢?一種方法是直覺。我個人相信,應該多數人會覺得,第二個原則不是那麼重要,而且說一個東西同時在你的右邊跟左邊,那真的很奇怪,因此我們要優先考慮第一個原則。

可是這個直覺真的每個人都會認同嗎?如果當有人不認同的時候,我們可以利用多數人的直覺去否定他們的說法嗎?我相信,有些比較浪漫的人在寫詩的時候,就會更喜歡第二個原則:「驀然回首,我正站在我右邊。」我更可以想像一些宗教家會藉此發表高論:「你瞧,往右邊一直走去,其實你就會走到你左邊(繞地球一圈),所以右必然蘊含了左嗎?非也非也,世間都是相對的,右即是左,左即是右,左右只是人類自我侷限的定義,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善哉善哉!」

說實在,我一點也不想聽到第二個原則可以凌駕於第一個原則,但是我的願望或是直覺卻不可以當成反對別人的理由(有些哲學家認為直覺對了才是理論成功的關鍵,但我不想走這種路線)。我認為,一個基本上的關鍵就在於,當我們放棄第一條原則時,我們會發生什麼事情。

我們會發現,我們日常的語言使用會出現問題,你說右邊的時候,別人會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因為左邊也是右邊,中間也是右邊,哪裡都是右邊,那你的話根本就沒有意義可言。我們之所以利用右這個字,就是可以讓它區別我們的空間位置,因此我們可以由此判定,第一條原則是在使用右這個概念時絕對不可以丟失的準則。

從這個地方,我試圖去證成一個原則:當我們在了解一個語言的時候,我們也要從語言的功能去判斷其語意,當一個概念解釋會使這個語言使用的功能喪失時,這樣的解釋就應該被檢討。

有人可能會反駁我,說第二條原則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也讓我們知道許多事情,在推論上我們也常常使用這樣的原則。但是想想,如果沒有了第一條原則,右就沒有任何意義,因此說右邊的右邊是右邊,就跟你說GGYY的GGYY就是GGYY同樣不知所云。我可以認同,第二個原則不可以被廢除,但只有當其與第一個原則互相違背時,我們要放棄第二個原則。

這樣的原則不只是只能用來解釋右這個概念,還可以想像的是自私的概念。有人會認為人的動機都是自私的,當然也許是這樣,如果利用科學的根據。當然許多科學都顯示,自私的品格在演化上未必有優勢,互助、互相關懷的個性也普遍存在社會性的動物中,不只是人類。不過這些人當然不是求助於科學,這些人會說,就算是發自良心去關懷他人,也是因為自己有關懷他人的偏好,所以人的種種行為、動機是自私的。

我不贊成這樣的說法,以前就不喜歡,但是沒找到理由。但從以我剛才所想出的原則來說,一切就可以被解釋。自私本來就是要用來分別利他,所以所謂的自私,應該是指關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關懷自己的偏好(關懷自己偏好的人也可能關懷他人的利益,因為他們可能有關懷他人的偏好)。當我們要找一個叫公正裁判的裁決者時,我們不會希望聽到有人說:「沒有啦,大家都是相同自私的,不用找了。」這樣說顯然地這根本就是在討論的狀況之外,而沒有釐清自私這個兩個字的語意。

1.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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