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10
10.28.2010
政治哲學與其派別之整理
政治科學是研究跟政府有關的預測,例如如果用什麼樣的選舉方式,會得到較多
的支持等等。政治哲學不討論這類型的預測或歸納,而是去討論跟政府有關的規
範與評價。也就是問:政府可以建立什麼樣的法律、主要的制度應該為何、有政
府的原因是什麼等等。
不過,政治哲學並不討論單項法律,例如:死刑、遺產稅、安樂死、動物福
利法等等問題。應該政治哲學關心的是普遍的制度形式原則,例如:福利制度是
正義的法律嗎?而不是遺產稅是正義的嗎?而如果對單一倫理議題由興趣的
人,則可以去修應用倫理學。
有人或許會想問:如果沒有修過倫理學,可以修政治哲學嗎?我的答案是肯
定的。但是學習倫理學有助於討論政治哲學,因為兩者的思考脈絡有一定
相似性。
目前我個人的認知中,政策可以被證成的方式有三種,因此也就有三種主要
被支持的政府形式:
一:平等自由主義(Liberalism):平等自由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民的
基本自由。平等自由主義有兩個原則。其一是自由的平等原則:每一個人都享有
最大的基本自由權利,且每一個人的自由都相等。其二則是則是在經濟與社會地
位上允許不平等出現,但這種不平等情況的出現必須要有兩個但書:首先:這樣
的不平等必須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第二點則是要求所有的地位與職務是大家有平
等機會去爭取的。
平等自由主義的要求在於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由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人
生,因此平等自由主義會證成一個社會福利國家:政府應該給予弱勢者一定的基
本財(金錢、行動能力、聲譽),使其有辦法的社會中立足。平等自由主義的社會
是一個人人生活、生命都能被保障的社會,也不會有人隨意被政府犧牲,但前提
是社會需要有足夠的錢去實行這樣的理想。
古典思想家:Immanuel Kant
當代思想家:John Rawls
二: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自由放任主義將政府的目的視為保護人
民的安全。所以除了保護安全之外的事情,政府都不可以做。這類的政府幾乎不
存在,就算是美國這樣的資本國家也有福利制度與獎勵制度。但是這樣的想法存
在於許多的資本國家,希望政府不要插手任何的市場生態。
自由放任主義的問題在於可能造成極大的貧富差距,但其支持者並不將貧富
差異的重要性放至於個人的權利與意願之上,一個人有自由決定是否要幫助窮
人,這是政府不可以任意干預的。
古典思想家:John Locke
當代思想家:Robert Nozick
三: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效益主義將政府存在的目的視為增加人民的
最大效益。效益主義本身並不支持某些特定的制度形式,因為一個制度是好的,
若且為若,其增加人民的最大效益。
至於效益的定義,則因不同的派別而定,一個共識是:有內在價值事物。古
典效益主義主張快樂為唯一的效益,而新時代的效益主義則傾向將效益改定義為
偏好(或慾望之滿足)為唯一的效益。兩者間主要的差異在於前者重於感知經驗,
後者則重視意識狀態(例如:胎兒有感知能力,但幾乎沒有意識)。如果想知道更
多的價值區別,則可以修後設倫理學。
一個小提醒是效益主義不等同於多數決主義,多數決有可能是選擇一個一點
也沒辦法增加效益的政策。不過效益主義的政策通常宣稱「為了人民的長遠而廣
大的利益,我們應該做XX政策」,然後就會被拿來當成熱血漫畫中冷血反派角
色的台詞。
古典思想家:Jeremy Bentham、John Stuart Mill、David Hume
當代思想家:Henry Sidgwick、H L A Hart、R M Hare
最後,如果你覺得三種都不是很喜歡的人,你可以有兩種選擇:其一:自己
找一個更適合政府扮演的角色。不過新的理論也很難不是利用上面三種理由混合
而成的。其二:當一個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m)。我目前不太清楚無政府主義
者有誰,這次的教科書作者John Simmons嚴格來說不太算是,因為他只支持沒
有服從政府的義務,而非無政府。另一個可能算是無政府的哲學家是
Jean-Jacques Rousseau,可是他提的情況在一個人口密度不高,而且人類都
還在當天線寶寶的年代。
註一:Immanuel Kant、John Locke並沒像John Rawls、Robert Nozick同樣
專攻於政治哲學,似乎應說他們是哪個學派不是很恰當,但因為他們證成政府理
由的型式,故我做出這樣的分類。
註二:效益主義那欄有一海票人,似乎效益主義是當代主流?其實效益主義
在1970年之前很流行,不過自從John Rawls的正義論出現之後,已經慢慢沒落了
,只是我個人對效益主義很有興趣,所以記得較多效益主義者。
10.25.2010
概念趴留言方法
1.

首先,如箭頭所示,點擊你要回應的文章標題(A)或者標題下面標示回應數的連結(B),這兩種作法都會讓你進入個別文章頁面。要是你看到文章標題,在它下面卻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跳到下個步驟。
2.

在標題下面找不到「X Comments」之類的連結,表示你已經在個別文章頁面了。這時候就往下捲。一直到看見其他人的留言,以及留言框。
3.

留言框就是長這個樣子。你可以在A處寫下你的意見,然後點選「選取簡介」。(若你已經用這個部落格可以偵測到的帳號登入,在「選取簡介」那個地方顯示的就會是你的帳號,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按「張貼留言」把意見送出)
4.

點開之後會是這個樣子。你可以選自己有的平台帳號留言,若你沒有適用的帳號,也可以選「名稱/網址」,這個選項會要求你留下一個暱稱。
選完之後,就可以按「張貼留言」把留言送出了。
補充.
偶爾,送出留言之後會出現錯誤訊息。這時候我建議你回到文章,然後按一下重新整理,看看自己的留言有沒有出現,如果沒有的話,重新發一次。(這種情形在使用者花很多時間打一篇留言的時候特別容易發生,所以我也建議你先把留言打在word或純文字檔案,打完再複製上來)
10.23.2010
道德爭執、大野狼和小紅帽
道德實在論者(moral realists)用來攻擊表達論(expressivism)的一個老招是主張對方的理論無法解釋道德爭執(moral disagreement)的存在。
實在論者的說法可能是這樣:有爭執(disagreement),表示兩造有不一樣的意見,而且這些意見互相矛盾。如果我說馬吃草,你說馬有毛,這不叫做爭執。你說馬有毛,我說馬沒有毛,這才叫做爭執。有真值的東西才有機會互相矛盾,因此,在道德討論的範圍內,因為道德爭執存在,所以,任何主張道德語句沒有真值的理論都不會對。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說法是begging the question。為什麼爭執預設了兩造的主張互相矛盾?想像這個情況:兩隻大野狼同時看到一隻小紅帽,大野狼A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大野狼B也大吼:「我要吃那隻小紅帽!」,然後兩隻大野狼打起來。牠們之間一定有爭執,不過牠們並沒有做出任何互相矛盾的主張,牠們只是分別(凶狠地)宣告了自己的願望,而這兩個願望沒辦法同時達成。
(你可能會說,在這種情況下,這兩隻大野狼的願望就是互相矛盾。但是願望沒有真值,要是這種情況也算是矛盾,這裡的「矛盾」就沒有辦法支持實在論。你可能會說,在這裡「我要吃那隻小紅帽!」其實代表的是有真值的語句,例如「那隻小紅帽應該給我吃!」我同意你可以這樣說,不過這樣說恐怕無法解釋接下來的情節發展,因為那兩隻大野狼並不是接著就坐下來好好討論基於各種相關的條件(飢餓程度、彼此對動物社群的貢獻、對於小紅帽的掠食權...)到底那小紅帽應該給誰吃,而是大打出手)
當兩個人有爭執,表示下面這些狀況發生:
- 他們互相表態
- 他們互相試圖讓對方改變主意
- ...
10.21.2010
10.19.2010
網路流傳的文章:教授沒腦子篇
- 下面這篇文章裡的討論算是哲學討論嗎?為什麼?(如果這個問題太概括,你可以指出你覺得最算的跟(或)最不算的幾個段落)
- 請抓出文章中各個角色犯的推論錯誤。
- 教授作為一個哲學老師,你覺得他的授課方式如何?有什麼可以改進的?
1.
2.
3.
4.
5.
10.16.2010
學生交作業是否為一種義務?
在某課程中,A遲交了作業,他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的權利受損了。」Balabala之後(以上討論省略,很煩人,也非我的重點),我就回A:「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這時,另外B同學很驚訝的跟我說:「繳交作業不是學生的義務啊!是誰跟你說的?」
於是,我一直在想「真的不是義務嗎?」也問過某些人,有人認為如果說是一種義務就太過於強烈的要求了。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知道。但我想用在「權利與人權」上課所討論的「權利的形式」來試圖論證:「繳交作業是學生的義務。」
(當然在此,我不提有關任何道德的反實在論或實在論的問題。)
在Wesley Hohfeld 的權利形式分類中有下列四種:
1. Claim-right
2. Liberty-right
3. Powers
4. Immunities
因為我想要由前面1和2來討論而已,因此後面的我就不多加解釋。
Claim-rights:假設A和B訂立了一個契約,即是B應該付一筆錢給A,那麼A就有權利去得到這一筆錢,並且B就具有相應的責任─付錢給A。Hohfeld稱這種權力是一種嚴格的權利,但更多時候我們會將之成為Claim right,因為它所構成的claim是依賴訂立契約的另一方,而且這樣的claim通常都會與義務(duty)有所連結。用更專業的說法:「一個人P1關於某一事態S擁有一項權利,如果,P1關於事態S的權利必然要求(C)另一人P2承擔義務(D),這時,我們說P1對P2在S上有一項要求權利。這裡可明顯看出權利或要求權利的規範功能,這就在於權利享有者(P1)在關於事態S的維持或獲得對於另一個人(P2)構成了義務(D)上的要求(C),這明白顯示,要求權利所顯明的規範關係在於權利擁有者對於他人在相關事情上要求承擔相關的義務。」(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Liberty-rights:假設現在我說「我有一個權利穿我所喜歡穿的衣服」。在這裡的權利是相當不同的意思。這樣主張的動力並非是別人需要對我有一個義務(雖然有時候會吻合),而是我穿我喜歡穿的並沒有什麼過錯。我是「自由的」即是說─我根據我自己所喜歡的去穿衣服,在獨特的場合中,我並沒有什麼義務必要去穿或者不可以穿。因此,這類的權利就叫做「liberty-right」。用更專業的說法:「P1對S這件事享有一項自由權利,這時,並沒有任何其他人對於P1在S的完成或實踐擔負相關的義務,而且,P1之做或不做S並沒有道德上(或其他規範上)的規範(也就是,有對錯之分)。」(專業說法取自許漢老師上課講義)
就我認為為什麼學生繳交作業是義務呢?是因為由第一種方式來說明。
當學生繳錢來上課的時候,也就是跟老師(或學校)立下一個契約,學生享受上課的權利,老師有教導學生的義務。因此,伴隨著這樣的關係,老師應盡老師的義務─教導學生並且給予成績,來決定學生是否有過關。那麼老師在課堂上也就有一個權利是可以要求學生準時上課、準時交作業。因此,這是學生的義務─也是老師有權利可以要求的。更進一步,我認為,老師和學生是同時對彼此具有Claim-right。
(可能在這裡會有循環的感覺,但我覺得不會有,因為,這像是同時老師也和學生立了契約「我教導你課程知識,你也有配合課程的義務」。但我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說,若是不可以,麻煩各位指教,感謝^^。)
就我嘗試著解讀B同學的想法,可能對B同學來說,他會認為學生繳交作業應該是第二種權利,因為,學生繳錢了,我來不來上課都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交作業不交作業也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因為這是一種Liberty-right,無關乎道德上面的問題,並且沒有人可以要求我做或不做。我想,這樣似乎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牽涉到成績的時候,是不是學生不上課、不交作業還是一種Liberty-right?OK!我想,當然有人會說:「是!我高興我自己被當。」那如果真是如此,我就承認對那人而言是一種Liberty-right。
以上就是我的論證,請麻煩大家和我討論一下,非常感謝!
10.15.2010
歐陸哲學研討會海報上的一段話
在傳統西方哲學,形上學是「第一哲學」,是哲學的核心,而存有論則是形上學的核心。從古希臘以來,人類的價值,包括道德的善、藝術的美、宗教的聖,在哲學的觀念裏,都關涉存有論的思想,所以價值的問題與存有論的關係密切。然而,現代哲學自笛卡兒以來,由於對理性的重視與對感情的忽略,加上理性又被認為是價值中立的,使得價值被歸入感情的範疇,而存有論則隨著理性成為價值中立。當代經過英美分析哲學的發展以後,價值與存有論更互相遠離,彼此獨立。唯在歐陸哲學後現代的思潮裡,古希臘存有與價值的密切關係重新被重視。存有不再是理性的專利,反而與人的整體存在密切相關;而價值與存有論有再結合的傾向。這到底是在說什麼啊?分析哲學家裡難道就沒有允許價值在ontology裡出現的實在論者嗎?(顯示為當然有啊)
via here
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
大家好,我是陳力群,中正大學哲學系三年級的學生。這是第一次在這個
部落格中PO文。之前朱家安學長有寫一系列有關於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的
論文,學長認為,只有基本需求可以是政府花用稅金的原因,而非價值偏
好。我的直覺反對的原因在於這麼一來,許多文藝事業與體育選手都會因
此得不到補助。所以我試圖從反對這個基本立場去證成以上的補助。雖然
後來的結果是:我的救援並沒有完全成功。不過希望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
我,大家可以對我這篇不成熟文章做多一點批判。謝謝。
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06.html
稅金可以怎麼花?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
有什麼理由用稅金養分析哲學家?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16.html
正文:
先從學長所說的基本需求開始說起。我覺得我頭一個必須挑的問題是基
本需求這個概念應用上的不一致點。
為什麼會有不一致呢?我覺得這其中可以區分出兩種基本需求:一:沒
有了你什麼都別談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有了對你肯定有幫助(分
析哲學知識)。
學長在基本需求的定義上說過:基本需求難以消除或改變。為了安穩地
在社會中生存,人必須吃飽穿暖並且具備思考和溝通能力。要是你剛好
不是自虐狂或苦行僧,你大概很難藉由改變生活習慣或價值觀來讓自己
忍受上述任一條件的缺無。
照這樣的說法,我認為第二類型的基本需求並非人民絕對需要,只能說
可以保證確實對他們有幫助。有可能我希望縱情享樂,就算短壽一點也
無所謂,我的人生活到了八十歲或八十一歲其實差不了多少。
在道德義務上,我們應該要幫助那些貧困的人免於飢荒與死亡,政府也
應該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這些我都承認。但我不承認類似的東西可以
無限上岡。
例如基於安全,政府應該有更多的警力安插在各個角落,這樣的話就可
以減少犯罪率。但在一個治安已經非常好的地方,犯罪的程度也不會下
降太多,因為該地的治安基本上算不錯了。但這麼一來不但會花費我們
很多的金錢去養警力,還會造成部分人的壓力(怕沒事被臨檢),或喪失一些
人民的隱私權。而這麼做的成效,絕對會增加「基本需求」,但是卻可
能降低我們的生活品質。而在這樣的情況,我們不會要求設置過多的警力,
哪怕是我們的經費足夠。
我認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原因可能是因為:人生的目地在於追求
自我之價值偏好。因此,如果活不下去(沒有基本需求),那價值偏好也不
可能達成。所以基本需求之所以重要,除了因為它本身牽連到「活下去」
這個價值偏好,更因為它能夠連鎖帶來非常多的價值偏好。但是當我們已
經幾乎確定遠離死亡的邊界的時候,基本需求的重要性似乎也重不顯地那
麼重要。
以上的說法我稱為「地獄論證」。也就是說,如果將所有的一切都強迫投
資於基本需求,甚至不惜犧牲任何人的價值偏好,那我們最後應該要蓋出
一棟世界地獄。在地獄的人都永生不死,但也痛不欲生。
而在學長所羅列的一些補助項目中,就有一些是我所說的第二類項目:我
覺得就以哲學補助而言最明顯不過。就算達成共識,哲學可以加強基本需
要,使自己比較不會隨便被政客跟詐騙集團欺騙,但卻也不表示沒有了分
析哲學的訓練這輩子就會顛沛流離、淒慘度日。
因此我的主張是認為,因為政府是由人民所創,理當可以關心人民的任何
一項福祉。而因此我認為,政府在有些時候,也不該只有花錢提升人民的
基本需求,同時也應該在某些適當的時機滿足人民的一點價值偏好。
什麼時候呢?
一:當該舉動是滿足絕大多數人且具有重要意義時。
首先我相信的是,人類在某些面向價值偏好中也擁有共同點(至於可能是哪
些我晚點會提到)。這些共同點可以不是基本需求(因為沒有也能活地好好的)
,但對我們的心理層面是會有造成影響的,而這些價值偏好不是人民可以自
己去完成或全然由人民所完成的。
EX:我們的系學會基本上也是一個政府,而大多數的時候滿足哲學系學生的
基本需求:期初大會:幫助大家認識哲學系,能了解哲學系的生態樣貌,不
了解難免寸步難行。雙組修與輔系說明會:大家未來要找工作啊!
但是如果你沒有參加送舊晚會,你能不能畢業?能!但是系學會會拿你的錢
去辦一個你可能興致缺缺的送舊晚會!但是如果不辦這場送舊晚會,對很多
人來說,人生或許就喪失了一場美好的回憶。雖然有些人可能寧可要回這筆錢
,或有事不能來,因此他們的利益遭到了犧牲,但沒有人會接受因為這樣的原
因而不辦送舊!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每一個人都這麼小氣自私,政府的活動不
但礙手礙腳,也會使人民喪失許多美好的事物。
不過舉例系學會似乎有著類比不當的風險,但我認為那也必須點出為何系學會
跟政府的運作是不同的。
二:不可以置人民於生命危險之中。
每一個生命的喪失所換來的代價都是很沉重的。我目前沒想到有什麼價值偏好
的意義大於生命。此外,人民跟政府也都是在默示下互定契約的,理性上不會
有人要加入一個願意為了眾多偏好犧牲他人的國家。
其實遠離生命危險有點像學長講的「基本需求」,但只對應到我之前所說的第
一種基本需求,有重大影響的成份在其中。而不是像第二種基本需求,增加過
多我們的房屋防震防火、頭腦聰明才智,沒有了卻也不會損失慘重的。
我不認為第二種基本需求是不可補助的,但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價值未
必比的上「共同性價值偏好」。
三:在期望值上是划算的。
這點很簡單,因為如果沒有加上這點,申請者應該就會氾濫。考量到現實面不
得不做的犧牲。
那麼什麼價值偏好是絕大多數人擁有的呢?我想至少有一個:國家榮譽(聲譽)。
EX:政府官員有義務不說出讓國家丟臉的話(在國際會議中搞不清楚狀況而亂
說話、傳出醜聞等等)。因為每個人都是國家的一份子,我們可以假設,國家中
的多數人對於國家是有認同感的。而又就算他們還沒有意識到這份國家榮譽或
恥辱,這也不表示這些光輝或汙點沒有因此隨附於人民身上。
而這也可以是我們補助下一個雲門舞集、盧彥勳的原因。在抱得大獎而歸的同
時,我們也與有榮焉。當然,或許以現在的台灣經濟來說,這樣的要求未免奢
侈,但是如果像歐美有發展到一定經濟水平的國家來說,是沒問題的。
不過只用這個論點的話,似乎還是無法拯救讀立書店跟純文學這些跟國家榮辱
較無關的價值偏好生產機構。不過很遺憾我也只能為實際上較有充分理由的事
物辯護。
10.14.2010
Hello World
同時,這個部落格的閱覽權限和留言權限都是公開的,我們歡迎任何人和我們一起討論哲學。